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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星尔克”告“鸿红星尔克”,判了!

2023-10-12 11:51来源于 陕西高院
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被告侵权行为、主观过错、被告销量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20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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