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起诉称,“某世界”沙盒游戏是一款针对青少年和儿童的创意游戏。2019年1月,原告获得该游戏运营公司授权,可以使用授权作品的设计、生产及推广周边作品。
2022年6月,原告发现被告在网络销售平台上售卖一款多功能收纳袋文具盒,文具盒上的多款形象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游戏美术作品样本相似。原告认为被告生产销售的产品高度模仿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扰乱了原告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故诉至法院。
【法院裁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复制、发行、表演、放映等方式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销售的文具盒所印美术形象与沙盒游戏美术作品在构图、配饰、表情方面较为近似,在整体形象及细节刻画上构成实质性相似,系对游戏美术作品的模仿和抄袭,侵害了原告对上述美术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故被告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沙盒创意游戏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00元。
法官提醒,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进一步规范进货渠道,在进货时要尽到审慎的审查注意义务,并及时保存进货单据等凭证,不要销售一些没有授权的卡通形象、动漫、游戏的周边产品,如遇可能侵害权利人知识产权的商品,请及时下架、停止售卖,以免扩大侵权结果,承担更大的损害赔偿责任。
查看更多知识产权精彩内容,请浏览知产财经官网:www.ipeconom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