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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500余万元!冒用“故宫博物院”名称并进行虚假宣传案宣判

2023-07-31 16:12来源于 北京石景山法院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二被告涉案行为构成擅自使用原告名称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判令二被告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理支出380余万元和150余万元,共计530余万元,并登报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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