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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赔294万元!擅自仿冒迪卡侬门店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3-02-02 15:50来源于 京法网事
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仿冒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国内某知名户外运动品牌公司赔偿原告戴卡特隆、上海迪卡侬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94万元,被告北京公司对其中350 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判令二被告在《中国知识产权报》连续四周刊登声明,消除因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原告戴卡特隆、迪卡侬(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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