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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100万元!余杭法院宣判涉网络直播数据权益不正当竞争案

2021-12-31 12:57来源于 余杭法院
法院认为六界公司获取、使用涉案数据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侵害了微播公司、“抖音”主播及打赏用户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综合考量六界公司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性质、情节、期间及微播视界公司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等,法院判决六界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小葫芦”官方网站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微播视界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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