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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民三庭发布《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

2020-04-23 00:00来源于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原告通过电商平台购买被诉侵权产品的,网购收货地既非合同履行地,也非侵权行为地,故不应以网购收货地确定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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