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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判决书】最高法知产法庭明确权利要求中数字“一”的解释

2021-05-11 11:34来源于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上诉人中天美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判决结果正确,应予维持。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上诉人深圳市中天美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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