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产财经官网!

未经许可擅用“三一”商标及字号,法院:判赔300万元!

2020-07-29 00:00来源于 京法网事
被告在其官方网站上使用“三一”作为公司简称,并在 “三一纳米路灯”等产品名称中突出使用“三一”文字。
本文共计2425字,订阅后享全网免费阅读
单篇订阅

支付金额:

立即支付
知产财经付费内容 | 请订阅后查看全文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微信
请登录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