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莉玲
1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两起行政垄断处罚案例,一起发生在北京,另一起发生在江西,均涉及共享单车领域的限定交易问题。
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此外,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
2023年2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21年4月,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制定《北京市门头沟区共享自行车发展方案》(以下简称《发展方案》),规定“准入一家共享自行车企业在我区进行市场化运营”,并于2021年7月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某公司为唯一中标人。2021年12月,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与某公司签订《北京市门头沟区共享单车运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类似地,2022年9月7日,瑞金市城市管理局委托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瑞金市共享二轮电动单车运营服务项目“不见面”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2022年10月8日,招标确定了2家共享二轮电动单车运营企业为瑞金市规划区域范围内(含经开区)和各旅游景区共享二轮电动单车运营服务项目企业。2022年11月29日,瑞金市城市管理局分别与上述2家共享二轮电动单车运营企业签订了《瑞金市共享二轮电动单车运营服务合同》,运营期限5年。
在反垄断执法部门看来,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或瑞金市城市管理局在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的情况下,通过印发文件或招投标方式指定相关公司提供共享单车服务的行为,排除、限制了其他具有合格资质和服务能力的经营者进入该区域市场,妨碍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据悉,调查期间,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积极整改,废止了《合作协议》,并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发布废止公告。瑞金市城市管理局亦积极整改,向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公告废止有关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