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柯雯 知产财经
知产财经从上交所公告获悉,2026年8月27日,美国特拉华州联邦地区法院就飞利浦(Philips)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Quectel)之间的专利诉讼纠纷作出陪审团裁决:移远通信相关产品侵犯飞利浦美国第7,831,271号专利,陪审团确定基础损害赔偿金额为300.97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043万元);对于另一项美国第7,944,935号专利,陪审团则认定移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侵权。目前,法院尚未作出最终判决。
案件背景
移远通信成立于2010年,主要向汽车、工业、能源、智能交通等领域的设备厂商提供蜂窝通信模组及其他物联网通信产品。2019年,移远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603236)。由于其产品本身集成了蜂窝通信功能,因此成为了通信标准相关专利权人寻求许可和维权的对象。
飞利浦与移远之间的争议可以追溯至2015年。飞利浦当时向移远发出相关专利许可申请通知,此后双方围绕专利许可进行了多轮沟通。飞利浦主张,其愿意按照FRAND条件向移远授予包括涉案专利在内的全球专利组合许可,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协议。
2020年12月,飞利浦在特拉华州联邦地区法院对移远等企业提起诉讼,指控其蜂窝通信产品侵犯多项涉及3G/4G通信技术的美国专利。
2021年,飞利浦针对包括移远在内的多家公司提起337调查,指控相关UMTS和LTE蜂窝通信模组及产品侵犯上述专利。该调查最终于2022年终止。
争议焦点
本次陪审团审理的核心,是移远相关蜂窝通信模组是否实施了飞利浦两项专利所保护的技术,以及如果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多少损害赔偿。
其中,第7,831,271号专利涉及移动终端在同时发送多路信号时的发射功率控制。飞利浦主张,移远相关通信模组在3G UMTS通信系统中的功率控制机制落入该专利保护范围;第7,944,935号专利则涉及无线通信系统中的数据包处理,重点在于通过优先级等规则对数据包进行组合和传输,以避免高优先级数据长期占用传输资源。
经过审理,陪审团对两项专利作出了不同结论:移远就第7,831,271号专利承担侵权责任,基础损害赔偿金额为300.97万美元;第7,944,935号专利的侵权指控则未获支持。
目前,该案尚未完成全部审理程序。300.97万美元属于陪审团确定的基础损害赔偿金额,法院后续仍需作出最终判决,案件最终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还可能受到法院后续裁定影响。
移远通信在上交所公告中表示,公司将继续积极应诉,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各项业务未受到重大影响。
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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