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柯雯 知产财经
知产财经获悉,2026年8月17日,统一专利法院(UPC)慕尼黑地方分庭驳回专利许可公司Papst Licensing GmbH & Co. KG针对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oborock)及其德国、荷兰关联公司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认定石头科技Roborock S8、Saros 10等扫地机器人产品未侵犯涉案欧洲专利EP 3 030 943。
案件背景
本案涉案专利为EP 3 030 943,主要涉及扫地机器人根据房间信息执行清扫任务的技术方案。该专利由本案原告PAPST在2024年从德国企业RoTrade Asset Management GmbH处收购取得。
PAPST Licensing GmbH & Co. KG是一家总部位于德国的NPE实体。据公开资料,PAPST至今累计签署了超过160份许可协议,被许可方几乎涵盖全球所有硬盘制造商和多数直流无刷风机厂商,并曾在美国法院起诉IBM、希捷、佳能、尼康、三星、西部数据等科技巨头,多数案件以和解或许可协议告终 。近年该公司仍将业务延伸至专利收购后的维权诉讼,包括2023年在美国得州东区法院起诉三星(后以和解结案),以及本案中以2024年底受让的扫地机器人专利在UPC起诉石头科技。
2025年6月3日,PAPST起诉北京石头科技及其德国、荷兰子公司,主张石头科技S8、Q、Qrevo及Saros系列扫地机器人侵犯EP 3 030 943在德国和法国的专利权。

争议焦点
PAPST为证明侵权,对石头科技在售的Roborock S8和Saros 10两款扫地机器人进行了实测,并将测试视频提交法院。
视频显示,机器人接到清扫任务后会先定位,随后在定位过程中会将传感器捕捉到的墙壁、角落、地面等特征与机内存储的地图进行比对,以此确认自己身处哪个房间,这一步骤正对应专利中“确认所在房间是否为指定房间”的要求。当机器人所在房间与任务房间一致时,机器人会就地开始清扫;当目标房间无法到达时,机器人则不执行清扫并返回基站。PAPST认为,这正是专利所要求的“发现房间不符即不执行”,两款机器人完整实施了专利方案,构成侵权。
石头科技则主张,其产品采用基于坐标的SLAM定位与导航,机器人只是确定自身坐标、计算前往目标区域的路径,App中显示的房间划分仅供用户查看,机器人并不进行专利所要求的“房间比对”。至于任务未完成,是因为路上有障碍、目标区域走不通,与"房间对不对"无关。
法院观点
本案的关键在于法院如何解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中的两个技术特征。慕尼黑地方分院认为,权利要求1和10要求的并不是扫地机器人简单地“知道自己在哪”,而是这一判断必须直接决定任务是否继续,法院将这一技术逻辑概括为程序设计中的“IF…THEN…”关系:如果判断结果为“不在指定房间”,这一判断必须直接导致相应清扫任务中断或终止。
法院进一步指出,原告提交的石头科技S8和Saros 10的测试视频只能证明机器人能够进行地图定位并导航至目标区域,但这些功能既可以通过基于坐标的SLAM定位和导航逻辑实现,也可以通过涉案专利所要求的基于房间和特征的地图实现,因此这远达不到认定侵权所需的必要性。
以其中一组测试为例,机器人被放置在三号房间,用户要求清扫二号房间。机器人定位后没有停止,而是规划路线、尝试驶向二号房间;若二号房间可以到达,它照常清扫;只有在无法到达时,它才放弃任务并返回基站。法院据此认定,石头科技产品停止清扫的直接原因是“目标房间无法到达”,属于路径规划和可达性问题,而非专利所要求的“走错房间即停止”,两者的控制逻辑并不相同。
法院特别指出,关闭的房门、障碍物、无法计算导航路径等因素导致的清扫任务中止,本质上属于路径规划或目标可达性判断,并非涉案专利要求的“负面判断”。因此,即使石头科技机器人能够识别当前位置、规划目标并在无法到达目标时停止清扫,也不能据此认定其实施了涉案专利。
据此,法院最终认定石头科技S8、Saros 10等被诉产品未构成侵权,因此石头科技此前此前提出的无效反诉所附程序性条件也未成就,法院未进一步审理涉案专利是否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存在不当扩大等问题。
附全文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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