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柯雯 知产财经
知产财经获悉,近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近日裁定,终止美国软件公司Zync Inc.针对宝马集团(BMW)提起的337调查。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并非因原告商业秘密侵权主张缺乏依据而终止,而是由于双方此前签署协议中的“法院选择条款(forum-selection clause)”获得美国联邦法院支持执行,Zync被禁止继续推进ITC程序。该案也因此成为近年来少见的因法院选择条款影响337调查推进的案例。
争议焦点
法院选择条款(forum-selection clause)是国际商业合同中的常见约定,用于明确双方未来发生争议时应由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院审理。通常情况下,该类条款主要用于解决不同法院之间的管辖权冲突。
然而,337调查具有特殊性。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ITC可以针对进口产品涉及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开展调查,并在认定侵权后签发排除令(Exclusion Order)或禁止令(Cease and Desist Order)。与普通民事诉讼不同,ITC并非法院,而是美国联邦行政机构。因此,长期以来,合同中的法院选择条款是否能够限制一方向ITC申请337调查是一大争议问题。
支持限制的一方认为,当事人既然通过合同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就应受到合同约束;而反对者则认为,337调查属于国会授权的公共执法程序,其目的不仅涉及双方私人利益,还涉及美国贸易政策和产业利益,因此不应简单受合同条款限制。
本案中,BMW成功利用法院选择条款阻止Zync继续推进337调查,使该问题首次在实践中得到较为明确的回应,也成为本案区别于普通商业秘密纠纷的关键所在。
案件背景
Zync曾与BMW开展技术合作,双方围绕相关软件开发和应用展开合作,并签署了保密协议。在该协议中,双方约定,与协议相关的争议应提交德国慕尼黑法院专属管辖,即包含本案争议核心的法院选择条款。
合作结束后,Zync认为,其在合作过程中向BMW披露的部分软件技术、架构设计及相关商业信息属于商业秘密,而BMW在合作终止后仍继续使用相关技术,并应用于其车载信息娱乐系统。
基于上述主张,Zync一方面在美国法院提起商业秘密侵权诉讼;另一方面,于2026年2月向ITC提交337调查申请,请求ITC针对涉嫌使用相关技术的BMW产品采取排除措施,阻止相关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法院观点
针对Zync的维权攻势,BMW围绕法院选择条款的效力提出管辖权抗辩,并向美国法院申请禁令,要求叫停ITC调查程序。
2026年5月,加州圣克拉拉县高等法院率先认定涉案管辖条款合法有效,驳回Zync诉讼,明确纠纷应交由德国慕尼黑法院审理。随后宝马向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申请禁令,禁止Zync继续推进337调查。
2026年6月22日,联邦法院正式支持宝马诉求,其特别指出:商事主体的合同争议解决约定具备法律效力,优先于当事人发起337行政调查的权利。若放任Zync推进调查,将直接剥夺宝马的合同既定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同时直接驳回了Zync“337调查为独立行政程序、不受合同约束”的主张。
Zync不服裁定并上诉至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试图主张管辖条款仅约束司法诉讼、无法限制337行政救济,同时以自身市场利益受损为由申请恢复调查。但上诉法院最终驳回其紧急申请,维持禁令效力,Zync的维权路径被彻底锁定。
对于未来跨境技术合作而言,本案也提示企业,在签署保密协议、技术合作协议或许可协议时,需要更加谨慎设计法院选择条款及争议解决机制。相关条款未来可能不仅影响双方应向何处提起诉讼,也可能影响一方是否能够进入ITC等特殊救济渠道。
目前,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对于初步禁令的实体上诉仍在审理过程中,知产财经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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