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6〕18号)。该《决定》于2026年5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76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为准确对接、正确适用2020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落实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司法导向,平衡著作权权益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基础上,对2002年出台、后经2020年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1号,下称原司法解释)开展系统性修改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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