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报告》 ,记载了杭州互联网法院自试点管辖涉网著作权案件以来的网上知识产权保护之路,希望为保护涉网著作权起到参照指引之用。
杭州互联网法院从去年5月1日起开始集中管辖审理涉网著作权案件,共受理网络著作权案件2826件,其中,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2736件,其他网络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90件,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占知识产权案件总数的83%。共审结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1422件,其他网络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57件,合计 1479件。审结的1479件案件中,一审息诉服判率为92%,自动履行率为98%,无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
同时,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托“诉讼平台+智能化应用”,通过全流程智能化诉讼程序和大数据中心,积极推进独具互联网法院特色的知识产权案件精品战略,审结了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件。
创新驱动需要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离不开司法保护。网络著作权案件存在着纠纷主体纵横广布、权利类型广泛多样、侵权手段隐蔽专业、证据认定面临挑战、法定赔偿适用泛化等不同于传统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新难点。
杭州互联网法院充分利用信息大数据中心的源头活水作用、借助充分智能化的诉讼模式这一独一无二的优势,形成了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信息化、多元化、协同化的新格局。亮出杭州互联网法院保护产权的五大“法宝”:
一是立足审判研究,加强精品案件培育
通过源头选案、精心审理、宣传跟进、调研提升等手段,成功审结了一批又一批的关注点高、影响力大的案件,突出了规范案件的规则指引作用。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司法保护新机制
构建了全国首个电子证据平台,打通了金融机构、公证机构、第三方存证机构各个电子数据来源,将电子数据格式、接入、传输、存取都标准化、格式化,通过“数据跑路代替人工跑腿”实现电子证据的无缝流转。构建了新型电子送达体系,打通三大通讯运营商及电商平台、金融机构等渠道,形成自动检索、智能比对、自动弹屏等功能,一键送达,及时向当事人推送诉讼文书。创立异步审理机制,突破时空限制,让当事人可以利用碎片化时间非同步完成诉讼程序。探索知识产权新规则,自动识别和调和知识产权现象。
三是打造三位一体调解机制,实现枫桥经验的IP版
通过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百度人民调解委员会、阿里巴巴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平台调解,增设强制调解程序、诉中引入专职调解队伍调解“三道过滤网”,化解网络著作权纠纷。
四是构建协同机制,形成网络著作权保护合力
通过加强与行政部门联动、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针对热点问题组织实务研判来构建协同机制,形成网络保护的合力。
五是加强司法宣传,引领创新发展的价值取向
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及宣传周为契机,圆满完成浙江省知识产权三十周年成果展及新闻发布会、媒体见面会等活动,建立常态化的宣传工作;开展庭审直播活动,重视个案宣传效果,定期对社会影响力大、公众关注度高重大案件进行公开庭审和宣判,建立多元化的宣传渠道。
同时,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托“诉讼平台+智能化应用”,通过全流程智能化诉讼程序和大数据中心,积极推进独具互联网法院特色的知识产权案件精品战略,审结了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件。
网络著作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
吴雪岚诉广州网易、杭州网易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后宫•甄嬛传》纠纷案
【案例二】
谢鑫诉懒人公司、创策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系列案——“懒人听书”侵权案
【案例三】
新丽公司诉胜基公司、天猫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电视剧截图侵权案
【案例四】
傅敏、合肥三原出版社诉江苏人民出版社、博库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傅雷家书》纠纷案
【案例五】
纪广洋诉浙大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普通话教材侵权案
【案例六】
商晓娜诉杭州网易、广州网易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网易云阅读”侵权案
【案例七】
华泰一媒诉乐盟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疯狂学而思》侵权案
【案例八】
乐视网诉英菲克公司、华数传媒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金陵十三钗》纠纷案
【案例九】
快版公司诉百度在线、百度网讯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系列案——今日头条、百度纠纷案
【案例十】
网易云音乐等诉酷我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系列案——网易腾讯音乐作品纠纷案
杭州互联网法院自审理涉网著作权纠纷案件以来,始终以网络强国战略为指引,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运用互联网思维审理互联网涉著作权案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接下来,杭州互联网法院将继续以增强创新驱动为核心,积极应对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扬帆前行,创建一个成熟的、司法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的知识产权保护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