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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将工业自动化机器人去标改装,构成隐性反向假冒商标侵权!

2025-07-04 10:05来源于 上海浦东法院
反向假冒类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实施更换商标的行为,二是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三是将更换商标后的产品投入市场。关于更换商标的行为,不仅包括去标后重新贴标的行为,还包括将去标改造的产品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的行为。对于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行为人未经许可对产品进行改造,且改造后的产品与原产品具有密切关联的,属于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的情形。关于投入市场的行为,不应局限于销售行为,通过更换商标将原商标权利人积累的商誉转化为行为人商业经营活动的助力,也属于投入市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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