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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独创性的著作权登记,未必享有著作权

2024-08-02 15:43来源于 上海松江
近期,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原告因其已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小熊公仔与某网店销售的一款相似产品存在高度相似,主张被告侵犯其著作权。然而,法院认为原告作品缺乏“独创性”,不符合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要求,因此对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同时对驳回原告的上诉并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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