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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白兔”撞脸“大白兔”,“标识先用”能免责吗?

2026-08-17 09:09来源于 中国青年报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通报“大白兔”商标侵权纠纷案,多家企业因生产、销售与“大白兔”雪糕包装、标识高度近似的“某白兔雪糕”,被依法认定构成商标侵权。据悉,上海闵行区法院判令涉案各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涉案生产商需赔偿15万元,其余委托、商标持有及销售企业在自身行为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侵权被告方已主动足额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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