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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公司技术秘密,赔偿70万元!

2026-08-12 09:15来源于 天津电视台
本案中,两年前张某离职,离职后承办了自己的公司,组建自己的团队,使用原公司已有的技术秘密,与原公司形成竞争关系,抢占原公司的市场。原公司在后续的经营中发现该问题,对其提起侵害技术秘密纠纷的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和其经营的公司使用的十几项技术为某石油公司的技术秘密,因此,最终判处张某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开支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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