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宋 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严格保护甚至最严格保护的司法政策,各地法院相继就一些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作出高额赔偿的判决。由于司法判赔额往往涉及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评价,故针对一定时期内司法判赔额究竟是高还是低,在2015年前后曾经有过较大争论。
一、司法判赔额的高低之争
争论主要体现在,对于司法判赔额的高与低,法院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差较大。
外部评价主要来自权利人及相关方面,基本观点以2014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利执法检查报告为代表。该报告认为:"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普遍反映打官司费时费力、'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有的'法律上赢了,经济上输了'"。【1】之后,201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著作权法实施情况报告【2】亦大致重述了上述观点。
在法院内部,则有较多观点认为,尽管高判赔额的案件总体不多,但就目前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存在大量商业维权案件,【3】尤其是权利人举证不足的现状,总体而言,司法判赔额并不算低或不算太低。于是,在2016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南京、长沙地区法院不约而同分别向社会发布了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相关数据分析报告。【4】南京报告统计年度自2009年12月20日至2015年10月19日,长沙报告统计年度自2010年10月2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两地报告详细统计分析了专利、商标、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所涉判赔额的基本数据,包括当事人诉请赔偿额、法院平均判赔额及平均判赔支持率/支持度【5】等,基本反映了我国自2008年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来,两地法院审理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基本情况。需要说明,讨论司法判赔额的高与低,梳理不同时期当事人诉请赔偿额、法院平均判赔额以及平均判赔支持率/支持度,对于分析比较不同时期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情况具有参考价值。
笔者详细阅读了以上两份报告,以及独立的第三方机构知产宝司法数据研究中心发布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年度司法数据分析报告》,并以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天津八家高级法院于2016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发布的2015年度十大案件为样本,梳理其中所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及不正当竞争案件(本文统称为"侵权案件")判赔额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撰写完成《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问题探讨-以实证分析为视角》一文。【6】
笔者在该文中认为,南京、长沙地处我国东、中部地区,北京是首都,三地均是国内较早开展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的地区,因而三地法院的数据分析报告,基本可以反映出2015年及之前我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的基本面;同时,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天津地处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八地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量约占全国此类案件总量的70%左右,通过将该八地法院发布十大案件中侵权判赔额在10万元以上的案件从高到低依次排序,【7】尽管各地公布十大案件主要考虑典型意义,但因高判赔额是司法保护力度的具体体现,各地法院都有公布高判赔额案件的积极性,借此可观察到我国主要地区法院高判赔额案件的大致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