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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法庭决定┃UPC驳回爱立信针对华硕的初步禁令申请

来源于 知产财经 日期 2024年10月17日

近日,UPC 里斯本地方分庭驳回爱立信针对华硕的初步禁令申请。法院以缺乏紧迫性为由驳回,认为爱立信未提供足够时间因素证据。据悉,爱立信和华硕就专利许可谈判多年,涉案为非标准必要专利。

  作者:卫舒恬  知产财经

  知产财经从海外媒体ip fray获悉,2024年10月15日,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里斯本地方分庭就爱立信(Ericsson)和华硕(ASUSTeK)的专利纠纷作出一项最新决定,以缺乏紧迫性为由驳回爱立信申请的初步禁令(PI)。(案件编号:ACT_35572/2024)

  据悉,爱立信和华硕自2018年起便开始就标准必要专利(SEP)许可进行谈判,但本案中,涉及的却是非标准必要专利。涉案专利为EP 2819131 B1,涉及射频(RF)收发器中使用的压控振荡器(VCO),特别是涉及VCO中的改进型电感器设计。

  2024年9月12日,里斯本地方分庭举行了首个PI听证会,这一决定原定于10月16日作出,但最终却提前一天发布。

  决定中指出,“法院必须能够客观地断定存在紧迫性,并有必要采取措施保护申请人的权利。从侵权行为开始之时起,或从申请人(指爱立信)意识到侵权行为之时起,申请人就应收集所有必要的证据,努力寻求对被控侵权人的救济。”然而,本案中,“法院认为申请人未能提供足够的时间因素,使法院对其在提起诉讼时的注意程度进行评估。”因此应当驳回爱立信提出的临时措施申请。

  此外,法官在决定中对专利的有效性和侵权问题也有涉及,认为“该专利很有可能有效,并且很可能被侵犯。因此,爱立信可以对主要的诉讼程序持积极态度。”

  对于这一决定,爱立信可以提出上诉。如果爱立信能够说服上诉法院,这一决定在紧迫性方面的认定过于严格,那么PI申请仍有可能被批准。

  知产财经将持续关注双方的诉讼进程。

  附法庭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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