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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报道┃第二届酒类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在四川成都成功召开

来源于 知产财经 日期 2024年06月19日

本次会议聚集知识产权领域司法、执法机构的资深实务专家、学者以及企业代表,共同探讨名优白酒产业发展进程中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等法律问题,汇集各领域权威声音与实践经验,共同寻求解决方案,推动我国优势产业健康发展。

  6月15日,由四川大学法学院主办,四川大学法学院创新与竞争法研究中心、天府知识产权研究院和知产财经全媒体承办的第二届酒业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在四川成都成功召开。本次会议聚集知识产权领域司法、执法机构的资深实务专家、学者以及企业代表,共同探讨名优白酒产业发展进程中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等法律问题,汇集各领域权威声音与实践经验,共同寻求解决方案,推动我国优势产业健康发展。


左卫民 
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杰出教授

  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杰出教授左卫民出席会议并发表致辞。他表示,在数字经济时代以及党中央提出新质生产力的背景下,保护知识产权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四川大学法学院在知识产权法学和竞争法学的教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有着丰富经验和新的进展。本次研讨会聚焦酒业知识产权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交流,相信定能取得丰硕成果。


袁嘉 四川大学创新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天府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院长

  四川大学创新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天府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院长袁嘉主持了白皮书发布仪式,详细介绍了《中国酒类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的背景和主要内容。他提出,中国酒业已经进入新一轮产业调整阶段,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市场和消费结构均面临变革与调整。白皮书着眼于中国酒类产业的发展现状及趋势,聚焦于酒类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行深入研究,归纳总结酒类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现实问题,并结合部分地区采取的具有典型性、先进性的知识产权保护举措提出完善建议,以推动酒类产业高质量发展。


黄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会议第一环节围绕新质生产力与名优白酒知识产权保护展开,该环节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黄勇主持。


孔祥俊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孔祥俊以“加强名优白酒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为题进行了主题演讲。他表示,随着《商标法》不断演变,商标的财产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早期的《商标法》主要基于反不正当竞争、反误导消费者的原则,近几十年来,商标的保护范围逐渐扩大,混淆的概念也在不断扩张。现代商标保护很大程度上是保护其商品化权利,即商标本身作为财产和商品化的符号。他指出,目前我国对于防御商标缺乏明确的法律体系和规定,应尽快建立防御商标相关制度。同时,中国知识产权制度需进一步完善以适应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创新需求。创新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需要综合考虑政策目标、经济规则以及国家发展需要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平衡,既不限制创新空间,也不损害创新者的权益。


凌宇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凌宇以“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助力名优产业创新发展”为切入点展开分享。他结合实务案例介绍了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理念、价值取向和裁判规则,并提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要提高效率与质量。他表示,知识产权审判要从实体出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知识产权保护要与我国国情与社会发展情况相适宜。在司法审判中应参考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给予其与市场价值相适应的保护力度。对于市场交易处于弱势地位的市场主体,要对其进行普法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对于恶意侵权的行为,要用足用全法律规定和司法政策予以严厉惩治!


黄健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副局长黄健就“促进名优白酒产业健康发展背景下的知识产权执法”进行了深入地阐述,分析了实务中所查处的酒类行业侵权案件及成效。他指出,市场监管部门秉持公平正义、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维护名优白酒企业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了解企业的维权难点、堵点和痛点,确保企业诉求得到及时响应,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互通信息、协同办案,对侵权行为坚决查处。此外,应加大对电商平台类经营者监管和执法,不断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与能力提升,积极维护白酒知识产权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熊开刚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总经理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总经理熊开刚以“聚焦四高五流,多措并举精准维权”为主题展开演讲。他结合实践案例,从高危地区、高危人群、高危源头以及高危平台四个角度总结了白酒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特征以及当前打击侵权的实践进展,并分享了自身企业在打击假酒案件中的关键点,包括产销流、供应流、物流、网络流、资金流等“五流”。他指出,当前制售假已经从以产定销全面转向以销定产,所以打击白酒行业的假冒侵权行为应当以“五流”为中心,从打击源头转向打击链条,从而精准进行依法治理。白酒行业的治理需要司法、执法、立法、法学研究等与行业企业共同协力,服务民众,优化市场机制,从而推动白酒行业高质量发展。


宋旺兴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宋旺兴参与了与谈环节。他表示,名优酒企存在保护难题,而白酒与新质生产力的提出应当挖掘保护白酒知识产权的新方式或加强现有保护手段的弱项,一方面,制假企业犯罪行为地与住所地的链条式分布存在管辖难题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犯罪的经营数额难以认定,白酒产业涉及商标、内外包装、外观设计等,如何估算金额是未来进一步需要考量的方向。

  会议第二环节围绕地方产业发展背景下的酒业知识产权保护展开。该环节由四川大学创新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天府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院长袁嘉主持。


姚欢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欢庆围绕“酒类商标保护中的平台责任”话题展开演讲。他归纳了酒类行业知识产权在生产过程和外观部分的特点,并指出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电子商务贸易的发展使得酒类知识产权保护呈现出新特点,应当就电子商务平台经济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他提出,法律规则的设计必须考虑动态博弈,平台的客观监管能力和查控能力较强,在盈利目的以外,平台应当承担与能力相适应的责任,并通过比较社交平台与电商平台在具体业务上的不同,提出虽然现有法律规定并不区分二者的责任认定规则,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具体行为模式考虑不同的注意义务标准,作出不同的责任认定。针对实践中的难点问题,他建议,一是对平台“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的认定,需要通过司法实践进一步明晰注意义务的界限;二是重视重复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三是适当推进落实平台的不当得利返还义务,从而倒逼平台整体监管机制的提高。


徐宁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三庭庭长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三庭庭长徐宁以“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守护西楚酒香”为题进行了分享。他提出在酒类商标保护上,要充分考虑商标的知名度和显著性,全力守护优质品牌,要准确界定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切实维护商标显著性部分凝结的商誉。要充分利用人民法院可以对商标变造使用行为进行侵权判定及商标无效等规则,依法规制仿冒注册知名酒类商标和变造使用注册商标等仿冒搭车行为,切实保护相关酒企的合法权益。要坚持严格保护理念,对严重侵权行为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惩罚性赔偿既包括精细化惩罚性赔偿,也包括裁量性惩罚性赔偿。裁量性惩罚性赔偿要在赔偿数额的确定上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如侵权主观故意,侵权情节和被侵犯商标的知名度等确定一个较重的赔偿金额,体现制裁违法行为的导向。在涉及电商平台酒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要以保全证据中的数据为参考确定赔偿金额,必要时,可通过调取平台销售数据的方式确定赔偿金额,让赔偿金额的确定更加有说服力。此外,对一些恶意注册商标对他人提起诉讼的行为也需要依法予以规制,净化酒类商标市场。


罗文伟 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罗文伟参与了与谈环节。他从企业的角度作出回应,白酒作为高附加值的产品,假酒问题在较长时间内确实不会消失,他强调白酒知识产权保护与当前名优白酒企业发展息息相关,假酒问题的突出现状对白酒知识产权保护或许是推动作用。他指出,白酒企业目前的压力集中在电商平台的假酒销售问题,企业维权的成本高、取证难,尤其是直播销售数据。以郎酒为例,面临集中销售时段,经过验证的假货销售数据已经达到了最高值,针对白酒网售侵权在短期之内集中爆发的现状,企业、专家等应共同协力寻求更多的解决之法。


  在会议第三环节,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夏鸿、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徐捷、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处副处长刘俊、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管理部法律服务组组长翟屹杨围绕”涉名酒知识产权保护实务难点”展开讨论,该环节由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邓宏光主持。


  在会议第四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欢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宋旺兴、淘天集团安全部知识产权运营及品牌合作总监郭颖、京东集团知识产权维权总监王珏、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事务部总监郑敏围绕“平台经济中的名优白酒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展开讨论,该环节由知产财经创始人、CEO李雪主持。


杨丽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原庭长

  闭幕式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原庭长杨丽作总结发言。杨丽表达了在白酒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司法审判要不断关注产业的发展和商业模式,才能为白酒行业的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并结合自己的审判实践,认为酒类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涉及司法保护,还涉及企业责任,社会治理等方面,是一项综合的社会治理系统工程。对于实践中出现的新类型侵权行为的认定问题,不仅仅要加强生产端的打击,更要重视平台经济下销售端的打击;当前假冒名优白酒的侵权行为已经出现以销定产代替过去以产定销的营销方式,因此,司法在裁判中也要及时应对新情况,新问题,调整裁判思路,惩治侵权行为。本次会议虽聚焦白酒议题,但也映射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共通性,知识产权的保护仍任重道远,如何通过保护知识产权激励企业创新以及如何限制知识产权以促进公平竞争依然是当下面临的重要问题,对此需要行政、司法、企业等主体协同治理。

  四川大学法学院创新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天府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院长袁嘉致闭幕词,重申会议的价值并表达了继续办会的坚定决心,同时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衷心感谢。他表示,希望学术研究思考能够进一步在实务中得到运用,并宣布会议圆满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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