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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信网权侵权案件管辖问题再审视——以第223号指导性案例为中心

来源于 知产财经 2024年第4期 出版日期 2024年8月20日

笔者认为,应当逐步实现知识产权诉讼管辖规则的“去特区化”,统一到《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应有内涵。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建议:第一,修改《信网权规定》第15条,删除“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或者在境外”这一前置条件。第二,因第223号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与上位法不符,应予修改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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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杭平 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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