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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财经|【原创】知本如何撬动资本?

来源于 知产财经 第2期 2020年第02期 出版日期 2020年5月20日

随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在全国蓬勃发展,运作模式愈发多样化、便捷化,融资总额 呈现逐年增长趋势,但与此同时,业务推行的深度与效果也同样值得探究。

   文|知产财经全媒体 何元茜

   长期以来,"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一直是困扰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尤其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而言,研发投入大、创新周期长、风险高,往往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但通过抵押、担保等方式获取融资的难度较高。尤其今年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给国内外经济环境蒙上了一层阴影,同时给大部分小微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资金周转难"、"复工复产难"如同紧箍咒般盘旋于企业主头上,使其处境雪上加霜。这一背景下,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月28日发布《关于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着重强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融资作用"、"加快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而后,各地纷纷开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绿色通道,助力疏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如广东省加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审核手续,江苏省推出多款线上知识产权融资贷款产品等。

  一、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历程及典型模式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合法拥有且目前有效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出质,从金融机构取得资金,并按期偿还本息的一种融资方式。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为进一步加快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北京、长春、南昌等多地陆续启动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随着业务范围逐步扩大、配套政策相继落地,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2009-2019年专利质押融资金额总额超过4500亿元,约为1995-2016年期间总额的97倍,实现年均增速35.67%。

  图1 2009-2019年专利质押融资规模及增速


  经过十多年的实践与总结,国内基本形成了以"银行+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为特点的北京模式、以"银行+政府基金担保+专利权反担保"为特点的浦东模式、以"银行+科技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为特点的武汉模式为代表的三类运营模式。

  北京模式是以银行创新为主导,市场化程度较高,风险分散机制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直接质押模式,贷款过程中政府并未直接参与,而仅作为资源整合者,通过贴息和财政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选用该种融资方式。在这一模式中,银行往往会出于风险控制的原则设置较高的贷款门槛,故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小企业或能得以准入,而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却只能望而却步。

  浦东模式是以政府推动为主导的知识产权间接质押模式,政府参与了整个融资过程,充当担保机构、评估机构、风险补偿方等多种角色,并承担主要融资风险。虽然这一模式的运作效率较高,能够有效调动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但其对于政府的依赖性更强,风险分散机制不够健全,容易加大地方财政的潜在债务危机。

  在北京模式与浦东模式的基础上,武汉模式借鉴了两者的特点,引入武汉科技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专业担保机构,企业既可选择向银行进行知识产权直接质押,也可将知识产权反担保给担保机构,并申请相应贷款。如此一来,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具有较大的自主权,且银行的信贷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分散。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的几个难点

  随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在全国蓬勃发展,运作模式愈发多样化、便捷化,融资总额呈现逐年增长趋势,但与此同时,业务推行的深度与效果也同样值得探究。首先,不论就专利质押次数与有效专利数的对比而言,还是基于专利质押项目数与专利授权数的维度来看,知识产权质押比例整体较低,业务规模和覆盖面尚有较大提升空间。其次,该业务存在较强的政策依赖,金融机构自发参与的主动性需要进一步调动。根据知识产权出版社i智库统计数据,2016年我国专利质押质权人分布中,银行占比最高(63.7%),其中农行、建行和中行位列专利质押次数排行前三甲;担保公司占比次之(24.7%),其中大多为政府出资或国有资产控股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同时,业内人士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提到,"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更多依靠的是第三方代偿的力量,而对于知识产权内在价值的挖掘不足,对小微企业科技实力的认知水平仍然有限"。再者,相对于不动产抵押,知识产权质押率通常较低(一般维持在评估价的20%-40%),贷款期限短,且申请企业需先行支付知识产权评估、质押登记等费用,实为面对更高的融资成本。这一现象影响着该业务对小微企业的吸引力和支持效果。

2 2009-2017年专利质押次数与有效专利数对比


  图3 2014-2019年专利质押项目数与专利授权数对比


  若进一步剖析"知识产权质押比例较低"、"金融机构自发参与度不足"、"融资成本收益比未达预期"等现实情况,可将业务发展的制约因素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国内知识产权质量有待提高

  近年来,我国对于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视迎来了一系列显著的成绩,但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的转变仍任重道远。从有效专利存量的分布来看,实用新型占比最大,但实用新型作为一种小专利(petty patents),在质量上大多低于发明专利,这一类型在美国专利制度中并不存在,在日本专利制度中基本处于"退役"状态【1】。从海外申请专利的角度而言,2019年中国仅有3.5%的专利进入国外,而日本专利在境外申请的比例高达60%,美国约为36%,韩国约为33%。由于海外申请专利的成本较高,使用成本收益分析可知,寻求国际保护的专利通常具有更高的质量和价值。此外,根据《福布斯》2018年全球最具创新力企业百强榜,中国有腾讯、携程等7家公司登入榜单,而美国共有51家公司上榜,并包揽榜单前7名。综上来看,我国知识产权总体质量相较美国、日本等发达经济体还有一定差距,而知识产权质量是其价值评估的根本基础,也是持续、有效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重中之重。

  图4 2014-2018年有效专利分布情况


  (二)知识产权评估价值难以确定

  一是由于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以及生产过程的独特性和唯一性,其价值评估需综合考虑技术、法律、经济等多重因素。虽然目前我国有《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等相关指导文件,但其并未对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分别制定评估标准,因此在不同类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可操作空间和随意性。同时,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具有不确定性,且我国目前尚未形成成熟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若采用传统的成本法、收益法或市场法进行评估,结果并不准确。此外,当前知识产权评估领域专业人才较为匮乏,进而影响了估值结果的可信度。

  二是根据以往研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于专利价值存在影响,且这一影响在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中存在差异【2】。在保护水平不足的地区或行业,权利人可能面对更大的侵权风险和市场竞争,能够从相应独占权中获取的垄断收益大大减少,从而对知识产权价值产生影响。在保护水平过强的地区或行业,可能出现"专利丛林"、"专利蟑螂"等现象,企业在新技术商业化过程中需要进行大量的专利排查工作,直接提高了研发成本,且后续面临的诉讼风险、专利无效风险加大,知识产权价值有所变化。因此,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不仅取决于是否采用了科学合理的方法,还需结合地区、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予以调整。

  (三)金融机构风险管控难度较大

  一是国内金融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时间较短,大多处于先行先试的摸索阶段,对于该项业务的风险识别和评估能力不强。而相比传统的抵押贷款业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申请企业的运营风险和偿债压力较大,再考虑到知识产权的无体性特征和价值评估过程中的重重难点,投融资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进一步加剧,降低了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

  二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一般以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的预期现金流作为担保,虽然根据法律规定,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保护期限,但其预期现金流会受到企业是否续交年费、企业拥有的互补性专利是否有效等内在因素影响,也会因技术进步、市场需求转变等外在因素而有所不同。若金融机构未能及时做好贷后管理和过程跟踪,可能会遇到质押物大幅减值,甚至完全丧失价值的情况。

  三是知识产权相较传统不动产来说流动性差,流通范围和交易对象有限,一旦贷款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金融机构需对质押物进行处置,而这个过程往往需要较长的等待期,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且债务能否得到清偿还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因而对金融机构的参与度产生消极作用。

  三、相应对策

  (一)重点关注国内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和价值挖掘。一方面积极引导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构建科学合理的专利质量评价体系,有力提高研发效率和产出水平,加快专利成果转化与实施;另一方面,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严格授权标准,设置合适的年费缴交水平,并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囤积、恶意注册等行为,促进国内知识产权质量持续提升,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加速推广奠定基础。

  (二)规范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结合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价值评估指引,推动评估工作标准化、统一化,提高估值结果的准确度。此外,加大知识产权评估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评估机构、专利保险机构等相关中介组织的培育,并促进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现对接合作,提高金融机构对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认知程度、判断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激发金融机构参与的内生动力。

  (三)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和质押公示平台。我国目前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效,初步形成了多层次的市场体系,但在市场规模、交易品种、交易效率和风险管控方面仍有较多不足,需进一步完善交易流转配套制度,提升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公信力和活跃度。同时,可通过大数据、云技术搭建统一的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质押登记公示信息平台,便于金融机构、社会公众进行实时查询,以信息共享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良性发展。

  注释:

   【1】 美国专利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及植物专利;日本专利制度虽然保留了实用新型这一专利类型,在1993年取消了实用新型实质审查之后,实用新型申请量出现断崖式下跌,以2018年为例,日本发明专利申请量为318479件,而实用新型申请量仅为6105件。

   【2】 龙小宁,易巍,林志帆.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有多大?--来自中国上市公司专利数据的经验证据[J].金融研究,2018(08):1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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