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汤溪贺 知产财经全媒体
5G车路协同自动驾驶,增强现实辅助加工,无人机巡检电网......过去难以想象的各个场景正随着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IoT)的应用成为现实。物联网的快速发展实现了产业价值链的延伸或突破,彰显了跨界融合的趋势特征,也推动物联网产业的整体收入迅速增长。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物联网行业整体收入预计为7-8万亿美元,我国物联网产业规模有望在2020年达到18300亿元。
但正如移动互联网时代,随着某一领域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研发主体迅速开展专利布局并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可想而知,标准必要专利依然是物联网产业发展的必争之地,权利人与制造商之间的专利诉讼也开始此起彼伏、愈演愈烈。
IoT领域“战事”不断
依照惯例,拥有关键专利的企业通常应遵守“公平、合理、非歧视性”(FRAND)的授权原则,但由于在计算授权费用和条款方面缺乏明确的规定,当两家公司未能就授权费用达成一致时,就不可避免地引发争议。特别是在IoT领域,各利益方所熟悉的技术领域、商业模式各不相同,又欠缺可参考的交易先例,导致智能网联、自动驾驶等相关知识产权纠纷逐渐增多。以诺基亚公司为例,近两年就因其汽车通信关键专利不断遭遇投诉并卷入多起纠纷当中。
2016年,诺基亚开始就专利许可问题与戴姆勒-奔驰汽车公司进行谈判,这场谈判持续了三年之久,但双方最终未能达成协议。2019年初,戴姆勒向欧盟主管机构投诉诺基亚涉嫌垄断。
无独有偶,2019年3月,德国电子公司Bury也向欧盟发起投诉,请求欧盟反垄断监管机构调查诺基亚在汽车通信关键专利方面的授权行为。Bury在其声明中称诺基亚拒绝对零部件进行单独授权,坚持对整车间接授权。此后不到一个月,德国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大陆集团(Continental)及其法国法雷奥公司(Valeo)陆续加入戴姆勒和Bury行列,要求欧盟对诺基亚的汽车专利授权行为展开反垄断调查。
面对众多投诉,诺基亚分别在慕尼黑法院、杜塞尔夫法院和曼海姆法院针对戴姆勒等汽车供应商提起共计10个专利诉讼。2020年8月18日,德国曼海姆地方法院对戴姆勒和诺基亚的专利纠纷一案作出裁决,法院认为戴姆勒公司侵犯了诺基亚的车联网等零部件技术专利。根据法院判决,诺基亚可选择对戴姆勒相关零部件专利产品实施销售禁令。
上述诺基亚诉戴姆勒案具有两大看点:其一,由于戴姆勒已经提起上诉,如若诺基亚要求执行禁售令,还需提交70亿欧元作为保证金,从而弥补禁令在上诉中被推翻后所造成的损失;其二,2019年6月,戴姆勒通过其供应商大陆集团在美国提起禁诉令,然而,诺基亚向德国法院提出了反禁诉令申请,且得到法院批准,这使大陆集团不得不撤回其在美国的禁令申请。在此情况下,诺基亚是否选择缴纳巨额保证金从而对戴姆勒实施禁售令以及戴姆勒将如何应对目前不得而知。
IoT领域围绕标准必要专利的纠纷不胜枚举,Sisvel与特斯拉系列案件、夏普与戴姆勒及特斯拉系列案件等均在其列。事实上,各家的争议焦点大同小异,最终的落脚点都涉及专利许可模式及费率问题。
专利许可模式颇具争议
传统的“电信”许可模式中,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授权许可给终端设备制作商后,整个产业链的需求全部满足,制作商的上游生产商基于委托生产权,并不存在侵权风险,下游消费者及零售商基于权利用尽原则,也不涉及侵权问题。但如果这种许可模式照搬到IoT行业,则会“水土不服”。因为在物联网时代,由于不同玩家的加入,SEP许可规则已经发生了新的变化,例如当前通信产业与汽车产业就存在许可模式以及许可费率的严重分歧。
通信行业最早只涉及向移动终端行业进行专利许可。拥有大量通信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权人很难监测并核实安装在移动终端中的芯片数量,再加上许可费计价基础问题,因此仅向芯片制造商许可技术而不许可专利,而向终端制造商或代工厂进行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由于标准必要专利的持有者处于产业链上游,在谈判中处于主导地位,使终端制造商得以接受以整机价格作为许可费基础。
但随着汽车产业的加入,通信行业的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欲将其在移动终端市场许可的成功经验复制于汽车行业,准备直接寻求与汽车制造商签署授权许可时,过程却不那么顺畅。
汽车品牌方认为,专利权人应向零部件制造商授予许可,按照零部件价格的百分比收取许可费。其理由是,通信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以终端价格作为许可基准的做法相当于攫取了其他技术贡献带给终端产品的价值利润。此外,来源于相同通信标准的标准必要专利技术在不同售价的移动终端中获得了不同的许可费价格,而这种差异并不是标准必要专利的技术所带来的,而是终端制造商最终转嫁给消费者支付的。如果继续以终端价格作为计价基础,相当于专利持有者攫取其他技术持有人的贡献价值,强行获得许可收益。
之所以整车企业不愿直接获得专利许可,有专家给出的解释是:汽车零部件的核心技术掌握者是各零部件供应商,而整车商只是组装这些零部件,因此车企自身没有能够支撑其理解涉及这些零部件的专利技术的团队。通常汽车产业认可的模式是,由零部件供应商去处理该零部件可能涉及的专利许可谈判和诉讼事宜,而将相关专利许可费作价到零部件成本价格之中,并在销售该零部件时向整车商提供知识产权担保条款。
未来已来 充满挑战
“汽车产业和通信产业发生的许可纠纷只是冰山一角,类似的纠纷在物联网时代只会更普遍、更激烈。”北京联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启杉律师告诉知产财经记者。
的确,相较于其他产业,IoT产业涉及的技术越发具有多样性,SEP数量更多,应用场景也更为复杂。赵启杉表示,物联网产业链条较长,且各利益方所熟悉的技术领域、商业模式各不相同,信息不对称问题可能更为严重。尤其是在商业盈利模式尚不明朗、各方对商业前景预期不同的情况下,IoT产业将面临的挑战与问题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不同产业之间的了解与合作及相关产业内部供应链利益分配机制的重构问题。IoT产业的发展与商业价值实现,离不开传统制造业和通信产业各自技术的大幅提升和相互配合。真正挖掘和实现IoT产业的潜力和商业价值,并不是简单将传统制造业与通信产业现有技术叠加即可,而是需要两类产业都大力进行研发创新,大幅提升自身的技术实力。而不同产业的供应链结构不同、创新方式不同、盈利模式不同,各个产业在新兴的IoT领域寻求合作时,不仅要增进不同行业之间的相互了解,消除不信任,寻求实现共赢的合作方式,更要对产业自身内部先行的行业惯例以及内部供应链利益分配机制进行必要的调整,以适应IoT领域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需求。
其次是提升交易信息的透明度问题。对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而言,双方更需要的交易信息是具体的IoT领域中实现新产品功能对通信技术的要求、可能使用到的相关标准必要专利整体情况,以及具体IoT产品的商业前景、利润空间和各种成本投入。而这些信息的获取和积累,仍有赖于双方以诚信的态度充分地进行技术谈判和商业谈判。
另外,构建新的许可费计算模型也是需要考量的重要问题。面对5G标准必要专利在IoT领域的全新运用,主要权利人将很难提前就不同的IoT产品披露其所预期的许可费率,而且针对不同IoT产品所签订的许可协议之间也很难被认为具有可比性。如何创建一种新的许可费计算模式,使得就不同IoT产品所涉及的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进行许可费计算具有共同的、合理的基础,将成为5G时代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面临的一个挑战。
最后是反垄断执法机构和法院介入FRAND许可的程度问题。在5G时代,关于IoT领域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法律纠纷会大量出现,这是不同产业、不同技术领域的许可双方摸索利润分配合理边界的必经过程。而在此过程中,面对大量出现的反垄断投诉和法律诉讼,反垄断执法机构和法院如何把握介入FRAND许可的程度,从维护IoT产业竞争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是否应给予新商业模式以一定的宽容度,是构建5G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规则所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不管从哪一方来讲,都希望产业能够良性、快速的发展,只有将蛋糕做大,所有领域、各个环节的企业和相关方才能够得到最大的利益。在产业链中,如何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专利许可规则,从而平衡其中的利益结构,是值得大家思考的。”中国信通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文宇表示。
赵启杉总结道,我们究竟在多大程度上相信市场调节机制和尊重契约自由与意思自治原则?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将决定IoT时代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规则构建的根本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