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荧屏 知产财经
6月16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在知识产权管理公司Optis诉苹果公司(Apple)标准必要专利(SEP)侵权纠纷案中作出裁决,撤销了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法院(EDTX)此前作出的关于苹果构成侵权和且需损害赔偿3亿美元的判决,同时推翻了Optis上诉寻求恢复陪审团早先作出的5.06亿美元赔偿的请求,并将案件发回重审。这一裁决标志着该案进程再次反转。
除美国外,英国也是Optis与苹果此番系列纠纷的另一重要平行战场。因此,在控辩双方交锋的明线之外,本案还有一条值得关注的暗线,即英美两国法院在案件管辖权上的潜在争夺。事实上,就在今年5月1日,英格兰和威尔士上诉法院(EWCA)刚刚作出一份重磅裁定,推翻了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EWHC)于2023年5月作出的5653万美元的SEP使用费判决,要求苹果向Optis支付总计超过7亿美元的SEP使用费及利息。
英美两国法院在先后作出的上述两份判决中,均提到了本国判决可能给对方法院带来的影响以及相应的国际礼让(comity)问题。从中观察两国法院的态度,似乎也能够印证当前国际舆论场上普遍存在的对涉SEP纠纷中“司法帝国主义”(judicial imperialism)的担忧。
案情梳理:Optis诉苹果案时间线回顾
公开信息显示,Optis与苹果自2016年起就Optis专利组合的许可进行会谈,并先后提出许可要约与反要约,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2019年2月,Optis向英国EWHC提起诉讼,指控苹果构成专利侵权。该诉讼被分为多个分案,分别审理涉案专利的有效性/是否为SEP、侵权问题、FRAND许可条款、禁令,期间历经两次上诉。2023年5月,EWHC作出FRAND费率判决,要求苹果向Optis支付每年513万美元的许可费,该年度许可费适用于过往6年(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及未来5年(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的许可期限,涵盖Optis持有的部分2G、3G、4G专利组合以及苹果公司所有使用相关技术的产品。Optis对该判决提起上诉,EWCA则于今年2月举行听证会后,于5月作出了上文所述的总计超7亿美元判决。
同样在2019年2月,Optis在美国EDTX针对苹果提起SEP侵权之诉。2020年8月,陪审团认定苹果构成侵权,判决其向Optis支付专利欠款共计约5.06亿美元。2021年4月,该判决被美国得克萨斯州马歇尔地区法官撤销。2021年8月,EDTX重新审理后作出判决,将判赔金额调整为3亿美元。直至今年6月,该判决又被美国CAFC再度推翻。
判决解析:英国法院越权预设他国审判结论遭批评
在2023年5月EWHC作出的判决中,法官Marcus Smith为Optis与苹果设定了涵盖Optis全部专利组合的全球性FRAND许可费率,并要求Optis终止任何针对苹果的索赔,无论其针对的是过去的还是未来的侵权行为。在此基础上,Marcus Smith提出,“Optis在全球任何地方针对苹果提起的任何与产品组合相关的诉讼都应终止,并且苹果可以(在必要的范围内)申请禁令救济”[1]。毋庸置疑,这一要求直接指向Optis在美国发起的平行诉讼。对此,Optis在其立场声明中对此表示反对,理由是英国法院要求Optis放弃美国EDTX判决,将违反礼让(comity)原则和既判力(res judicata)原则,苹果公司应自行向美国法院提出其认为合适的任何申请。
事实上,早在2021年4月,苹果公司便已请求EDTX责令Optis“提供理由,说明其在美国和英国同时就同一专利索取专利费的行为是正当的,并且不会对苹果公司构成不当双重追偿的风险”。对此,Optis回应称,其当时“正在英国寻求救济,结果将是确定一个苹果公司可以接受的全球专利费率,以取代英国的禁令”。2021年6月,EDTX下达命令,认为Optis在英国的平行诉讼程序在当时并未构成其中止或推迟重审的依据,同时也表示“如果苹果公司认为Optis已获得双重追偿,其可以在适当的时候提出该问题并在适当的司法管辖区寻求救济”[2]。而美国法院也倾向于认为本案的英美两国平行诉讼并不互相干扰。2024年4月,苹果向美国CAFC提出动议,要求暂停其上诉及Optis的交叉上诉,直至Optis对英国法院判决的上诉完成,CAFC则驳回了该动议[3]。
而在英国方面,相比于EWHC,EWCA在今年5月的判决中尽管对礼让原则与既判力原则的重要性予以承认,但其表示该案中“竞争性司法管辖区之间互相侵犯,违反法院和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国际礼让等问题根本不存在”[4]。EWCA法官解释道,因为彼时当事双方的上诉权尚未用尽,且其“假设CAFC将在维持两项(美国法院)陪审团裁决之一的范围内维持该判决。礼让原则要求英国法院不应干涉此类判决,除非有令人信服的理由,但本案的情况中没有令人信服的理由”[5]。换言之,英国法官认为,美国CAFC的审理结果将是Optis要么如EDTX陪审团第一次裁决那样获赔约5.06亿美元,要么如EDTX陪审团第二次裁决那样获赔约3亿美元。但事实显而易见:CAFC撤销了以上两份裁决,英国法院对这起美国平行诉讼结果的假设已完全落空。
对于英国法院过于自信的“假设”,美国CAFC也在判决书的脚注中给出了含蓄的回应。该案美国诉讼中,CAFC作出了撤销侵权判决和二等损害赔偿判决,且约5.06亿元的原判决不予恢复的裁定。CAFC表示,其“不知道该结论将如何影响英国上诉法院的判决”[6]。这一略带讽刺意味的表达,也提醒英国法院应避免以任何方式介入美国及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平行诉讼中。否则,对英国法院在SEP案件中日益增强的“司法帝国主义”的批评未来或将以更加直白的方式呈现在世人眼前。
案件启示:维护国际礼让原则需制度性回击“司法帝国主义”
由于常常牵涉多个全球市场,当前,企业之间的SEP许可纠纷往往在若干司法管辖区同时爆发。因此,SEP许可纠纷业已成为典型的涉外法治问题。各个司法管辖区法院在处理涉及他国司法管辖权的案件时,为了维护国际司法秩序、避免法律冲突或重复裁判以及尊重他国的法律文化和审判机制,应克制行使某些司法权,此即所谓“国际礼让原则”。
在Optis诉苹果案中,英国法院表现出明显的通过法官主导下的集中化处理以达成一揽子全球性许可的倾向,这与美国法院注重对涉事双方行为与涉案专利的逐项判断的做法有着重大差别。正因如此,英国法院试图对他国法院裁决施加安排和预设的做法,才触动了美国法院乃至业内舆论对“司法帝国主义”的敏感神经。
除了与美国法院的现实矛盾,英国法院在其他SEP纠纷中也显示出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其他主要司法管辖区的冲突倾向。当地时间6月25日,英国EWHC就三星对中兴通讯提起的临时许可声明救济申请作出判决,支持了三星关于临时许可条款调整应基于英国法院最终裁决的主张。这是英国法院在一审中发布的第一份临时许可声明。在临时许可听证会上,中兴通讯辩称,平行诉讼是FRAND争议中不可避免的组成部分,其有权支持中国法院作出全球FRAND裁决;英国法院如果批准三星的请求,将构成“司法帝国主义”行为。但EWHC法官James Mellor却表示批准三星的申请并不违反礼让原则,甚至认为英国法院的裁决及对临时许可的管辖,能够“终结许多国家浪费时间和本质上重复的诉讼”[7]。不难看出,在表达对他国管辖权的礼仪性尊重的同时,英国法院实质上已经试图将本国裁决凌驾于他国之上,其“司法帝国主义”倾向不仅没有减缓,反而更加彰显。
当然,现实中,国际礼让也并非一成不变的国际规则,而是一个需要在主权、效率、司法独立与国际秩序之间反复权衡的概念,其突出表现便是全球各个主要司法管辖区在禁诉令(ASI)与反禁诉令(AASI)上的激烈博弈。例如,美国的禁诉令和反禁诉令制度相对成熟,国际礼让原则是其审查是否发布ASI时的一条重要参考标准。相比之下,德国等欧洲国家更强调本国对属地专利的审判权,不轻易接受他国法院颁布的禁诉令。
就我国而言,司法机关近年来在参与SEP全球治理、争夺司法管辖权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定。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康文森与华为确认不侵害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三案中,作出首份知识产权领域禁诉令裁定;202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在华为诉网件案中作出首份反禁诉令裁定。我国的首份禁诉令与反禁诉令,都在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国际礼让原则的基础上,为国内外专利权人的创新成果提供了更为有力的平等保护,同时也对域外的司法干预行为进行了有力回应,彰显了我国的司法主权。在中国企业日渐成为SEP纠纷主要当事方的今天,回击域外“司法帝国主义”,需要的正是这样坚实的司法保障;而随着域外“司法帝国主义”的现实威胁愈发迫切,主动出击,加快涉SEP纠纷司法程序,乃至加速制订知识产权特别程序法,在当下也已成为一种有理、有力、有节的选择。
注释:
1.Optis Cellular Technology LLC & Ors v. Apple Retail UK Ltd & Ors, [2023] EWHC 1095 (Ch), at ?503 (Eng. & Wales High Ct. Ch. Div. May 10, 2023),
2.Optis Cellular Technology LLC v. Apple Inc., CA-2024-000695, [2025] EWCA Civ 552, at ?180 (Eng. & Wales Ct. App. May 1, 2025).
3.Optis Cellular Technology, LLC v. Apple Inc., No. 22-1925, slip op. at p.20 (Fed. Cir. June 16, 2025).
4.Optis Cellular Technology LLC v. Apple Inc., CA-2024-000695, [2025] EWCA Civ 552, at ?218 (Eng. & Wales Ct. App. May 1, 2025).
5.Optis Cellular Technology LLC v. Apple Inc., CA-2024-000695, [2025] EWCA Civ 552, at ?258 (Eng. & Wales Ct. App. May 1, 2025).
6.同注3。
7.https://www.iam-media.com/article/breaking-samsung-granted-interim-licence-declaration-against-zte-in-landmark-english-high-court-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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