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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知识产权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于 北京市场监管 日期 2024年04月26日

2023年,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商品、重要环节,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侵犯老字号企业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市场监管领域有影响力、震慑力的知识产权案件,共办结知识产权案件639件,罚没款3170余万元。现选取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北京巧克力儿童艺术剧团有限公司侵犯环球影城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和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北京巧克力儿童艺术剧团有限公司侵犯环球影城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和虚假宣传的行为进行查处。

  经查,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网站、微信公众号和门票上使用带有“侏罗纪时代及图”“疯狂原始人”“THE CROODS”等标识的海报图片,且在海报上使用“法国阿维尼翁戏剧节亲子互动类推举剧目”等内容对其儿童剧进行虚假宣传,侵犯了尤尼维瑟城电影制片厂有限责任公司和梦工场动画影片公司商标权,并且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的规定,对当事人合计罚款55.8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涉环球影城商标保护的典型案例,是近年来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演出服务类商标侵权的首案,体现了对演出服务行业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力打击。

  二、北京瑞景缘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对北京瑞景缘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进行查处。

  经查,当事人曾对外销售标有“北京市珐瑯厂”字样的侵权景泰蓝产品。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正在销售一件瓶底标有“冬奥尊”字样、瓶身上标有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BEIJING 2022”字样的侵权景泰蓝产品。当事人的行为侵犯了“北京市珐瑯厂”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侵权商品,对当事人合计罚款3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后冬奥时代”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保护的典型案例,体现了对奥林匹克标志的持续保护和对老字号商标侵权行为的全链条打击。

  三、周某某生产假冒金隅水泥案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部门捣毁一生产假冒金隅水泥的窝点,执法机关根据前期摸排情况在当事人进行生产时开展突击检查和执法工作,实现人赃并获。

  经查,当事人租赁某村闲置大院,从附近某水泥厂购买低价散装水泥,通过灌装设备分装至假冒的金隅水泥包装袋后卖往周边村庄。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其生产和分装设备1套、未销售的水泥7.5吨、未进行分包的散装水泥33吨、未使用的包装袋1810个,并处以罚款1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北京市近年来少有的一起生产环节被查获的建筑材料领域商标侵权案件,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民生商品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北京荣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线上线下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对北京荣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租下某库房,以“老丁鞋库”的名义通过线下和网络平台销售服装和鞋类商品。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共2367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运动鞋1282双,涉案金额642万元。当事人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涉嫌构成犯罪,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典型意义

  本案涉案财物多、调查链条长,调查取证难度较大。执法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及时启动知识产权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及时固定和保全证据,有力保证了案件查办工作顺利开展。

  五、北京贝赛诺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河北省某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书,对北京贝赛诺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进行查处。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阿特拉斯科普柯”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将其采购的另一品牌的液压扳手和法兰劈开器设备粘贴“阿特拉斯科普柯”商标后进行销售,属于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 87 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检察机关在办理假冒商标犯罪案件中,对依法不予起诉的当事人反向移送行政机关处理的典型案例,是京津冀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典范。

  六、北京鸿宝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侵犯“聚宝源”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北京鸿宝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侵犯“聚宝源”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进行查处。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5日至31日期间,在其餐厅牌匾和网络平台的餐厅名称和图片中使用了“聚宝源”商标,构成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22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保护老字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典型案例。依法从严办理老字号商标侵权案件,打击“搭便车”“傍名牌”等违法行为,规范了老字号市场秩序,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北京阳光宜康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假冒专利案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对北京阳光宜康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关发明专利和相关专利授权的情况下,将其生产的皮肤缝合器放入标有“发明专利”字样的包装盒中用于销售,违法所得1.2万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假冒专利行为,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2万元,罚款2.4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假冒医疗器械专利案。假冒医疗器械专利不仅扰乱了专利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环境,更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执法机关在严查专利违法问题的同时,依职责对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八、北京汇知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案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对北京汇知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行为进行查处。

  经查,在商标代理过程中,当事人业务员在与申请人微信沟通中使用“担保注册,无忧拿证”“成功率您不用担心”等表述,同时还存在误导申请人委托其代理其他与商标注册申请无关业务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以承诺结果、夸大自身代理业务成功率,误导委托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构成商标代理机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行为。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罚款1万元。

  典型意义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将“以承诺结果、夸大自身代理业务成功率等形式误导委托人”明确为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的行为。本案是该规定实施后查处此类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对于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九、聚鑫晟源(北京)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河北省高碑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依托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按计划同时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和河北省高碑店市的两家销售假冒“老板仔”海苔商户进行突击检查,在丰台区某批发市场查扣侵权商品186箱,在河北省高碑店市某库房查扣侵权商品239箱。

  经查,聚鑫晟源(北京)贸易有限公司分两批共购进200箱“老板仔”海苔,至检查时共售出14箱,违法经营额2.5万元。经权利人鉴定,上述海苔属于侵犯泰国特卡诺食品和销售公共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侵权商品,对当事人罚款5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典型案例。两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协议》有关规定,通过信息联动共享,对重点领域侵权行为同步精确打击,推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落实落地。

  十、北京百顺佳喜商店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公安部门移送线索,对北京百顺佳喜商店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进行查处。

  经查,当事人通过物流渠道购入16箱共计96瓶五粮液白酒存放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经“五粮液”商标权利人现场鉴定,上述白酒均为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货值金额共计103680元。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侵权商品,对当事人罚款15.5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公安部门移转线索办理的一起销售假冒名牌白酒案件,通过部门间的协同联动,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切实维护商标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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