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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剧与小说在人物设定、情节设置等高度相似?法院判决!

来源于 江西高院 日期 2024年08月26日

本案对短剧与原著小说的人物设定和情节设置进行深入分析,通过整体观察的方法,综合分析认定短剧与原著小说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短剧与小说在人物设定、情节设置和故事情节发展脉络高度相似构成著作权侵权

  上海阅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唐某、北京微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赣10知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

  1.判断短剧视听作品是否侵害了小说作品的改编权,主要考量是否保留了原作品的基本表达,在人物设定、情节设置和故事情节发展脉络与原作品高度相似的情形下,应认定被诉侵权作品与原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

  2.判断网络平台在信息网络传播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包括对于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明知或者应知。虽有“标签”生成,但不能基于该标签直接获得涉案影视作品的,不构成“应知”之过错行为。

  【案情摘要】

  2017年4月,上海阅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阅某公司)与作者战某某《文学作品独家授权协议》,约定战某某在六年内创作的所有长篇小说作品的著作权独家授予阅某公司,后战某某在起点中文网等网站开始连载网络小说《电竞大神暗恋我》,涉诉时已连载一千余章,200余万字。2021年7月,唐某根据该小说的部分章节片段,改编拍摄了一部某音短剧《某神攻略手册》共26集,并发布在其某音账号“苏某”中,某音平台用户名“苏某”旁边有“短剧最热榜”标签,点击“短剧最热榜”,下有“最热榜”和“最新榜”,榜单内均无涉案短剧。阅某公司起诉唐某及某音平台的运营方北京微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传播被诉侵权短剧,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诉讼过程中,被诉某音短剧被下架。

  法院经审理认为,1.关于侵权认定问题。涉案小说能体现出作者的个性化表达,即该小说具有创作性。(1)从小说《电竞大神暗恋我》完整的作品表达本身看,其作品具有独创性,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而作品中的部分章节,作为作品中的一部分,该部分相对完整地表达了作者的思想且与整部作品的情节发展形成整体,体现了作者的构思,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2)某音短剧《某神攻略手册》与小说《电竞大神暗恋我》在通用人物和情节设置高度相似,从普通观众的角度即可判断两部作品存在明显的雷同。(3)某音短剧虽仅涉及小说中十余章节,但该十余章节主要交代了人物性格特点、人物之间的关系,涉及了整个小说情节发展的脉络,在整部作品构成了不可或缺的独创性表达。故虽然某音短剧与小说相似比重不高,但与小说部分章节构成了实质性相似,故唐某构成了侵权,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知名度、涉案侵权短剧播放量、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酌定唐某应赔偿阅某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2.关于微某公司提供某音平台播放被诉短剧,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1)本案的侵权短剧皆为用户上传,微某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上没有与用户进行侵权合谋,未形成创作短剧的共同意思联络,客观上也没有和用户分工合作实施侵权并获取直接经济利益。微某公司不构成直接侵权和共同侵权。(2)涉案“短剧最热榜”标签系用户上传视频创建短剧专辑后系统自动生成,通过点击“短剧最热榜”标签,下有“最热榜”和“最新榜”,但在两份榜单内均无涉案侵权短剧,此种情形并不属于“主动”推荐行为,微某公司不存在“明知”或者“应知”唐某侵害阅某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情形。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微某公司对涉案侵权行为明知或应知,故微某公司不构成侵权。

  一审法院判决:唐某赔偿阅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0万元等。一审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例是一起涉及短剧视听作品“剽窃”小说著作权侵权及短剧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典型案例。伴随着移动互联网及算法技术的迅猛发展,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方式对网络文学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也在呈上升趋势。本案对短剧与原著小说的人物设定和情节设置进行深入分析,通过整体观察的方法,综合分析认定短剧与原著小说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同时,对短剧平台应否承担连带责任范围进行了分析,认定某音用户名旁边出现的“短剧最热榜”标签系系统自动生成且标签下榜单内无涉案短剧,该行为不属于短剧平台的“主动”推荐行为,网络服务提供商不构成帮助侵权。该案清晰区分了短剧视听作品与小说文字作品权利范围,合理厘清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边界,平衡了权利人、侵权人及公众利益,彰显了服务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大局的司法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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