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财经》 > 第5期 > 目录 > 正文

案例解析|体育知识产权保护及“挖墙脚”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来源于 知产财经 2022年第5期 出版日期 2022年10月20日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团操课程中操的身体站位、动作设计、运动幅度、造型设计等方面均具有独创性,且操课画面可以以有形形式复制,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作品的构成要件,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本文共计0字 ,订阅后享全网免费阅读

登录后获取已订阅的阅读权限

单篇订阅   年度会员订阅

支付金额:

立即支付
何娅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朋友圈

上一篇:以企业为视角浅议中国专利链接制度的运行与发展

下一篇:仲春:英国知识产权局发布SEP意见征询结果:涉6大方面27个问题

相关报道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