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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财经|【原创】“盗图抄店”维权难

来源于 知产财经 2022年第2期 出版日期 2022年4月20日

与以往不同的是,“盗图抄店”不仅是简单的复制粘贴、一键搬运,同时以新形态、新模式于今日重现。

  作者:李程程  知产财经全媒体

  “300多元的同款衣服在其他平台仅卖70元”“用不到一件的钱买了一身”......同样的爆款商品,在不同的网购平台标价相差数倍;商品店铺信息和图片相同,到货实物的品质却有着天壤之别。随着电子商务平台的飞速发展,一种隐秘的新型侵权模式——跨平台“盗图抄店”进入公众视线。

  所谓“盗图抄店”,是指不良商家“零成本”跨平台盗用原创商家爆款商品图片,甚至原封不动照抄原创网页设计的“盗图抄店”现象。这类商家往往使用廉价材料,仿制原创商品,并进行低价销售。与以往不同的是,“盗图抄店”不仅是简单的复制粘贴、一键搬运,同时以新形态、新模式于今日重现。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就一起涉天猫店铺商品详情图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判决。本案中,原告梵某公司发现,天某公司的商品宣传图,无论是图案、文字在排列布局、色彩搭配,还是元素的布置与安排、主体人物姿态造型、光线调控等方面均与梵某公司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梵某公司认为天某公司侵犯了案涉作品的著作权,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图片从整体的选择、编排到“图”“文”各部分内容均与案涉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即使被诉侵权图片中的照片由天某公司自行拍摄,整张图片由其自行制作完成,付出了一定的智力投入,但该投入明显模仿自案涉作品,不具有独创性。案涉权利作品先于天某公司通过天猫店铺对外公开,天某公司具有接触的可能性。故天某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

  流量和经济效益如影随形。“盗图抄店”的不良商家恰是看重爆款商品背后的流量效益。据《知产财经》了解,原创网店销售的一款大衣在“双11”成为爆款后,随即被超过330家其他网购平台店铺盗图,多家店铺显示已售10万+。与此同时,被盗图后的原创店铺爆款大衣销量断崖式下跌,这样的落差让原创店主苦不堪言。

  “盗图抄店”一般包括盗用商品图片和商品描述、抄袭网店的页面设计、假冒他人商标、剽窃商品外形等行为,该等行为分别属于侵犯商家的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或实用新型专利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不同的权利在维权过程中又会遇到问题。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卫驰翔律师向《知产财经》介绍到,根据法律的规定,著作权侵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侵犯注册商标权、专利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这就意味着,针对同一侵权人实施的一系列侵权行为,商家需要根据具体行为划分,向不同的监管部门举报,监管职责的分散导致难以形成合力,影响打击力度。

  更让一些原创商家头疼的是,由于各电商平台对于商户的入驻要求不尽相同,部分新兴的、细分垂直领域平台尚未建立完善的商户资质审核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导致大量没有资质的、未经授权的个体经营者入驻。这些经营者的所在地和详细信息难以查实,甚至还存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情况,给商家维权及监管部门的执法造成困难。

  “跨平台盗图抄店最大的问题就是在盗图、编排,包括整个店铺的装潢设计,没有特别明确具体应适用哪一种知识产权法去保护,包括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保护,其边缘也不是特别清晰,比如对于网店,到什么程度算盗用?盗用人如果进行了一些改变,比如店铺名称,包括品牌、标识都有改变时,又该以什么权利去保护?比如盗图涉及著作权问题,有时图片本身可能只是拍一个产品,其独创性也不是特别高,如果在盗图之后进行了一些改编、变化,是否还能认定为盗图,这也是存在一些问题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如是说。

  “盗图抄店”是一门成本极低的生意。即使电商平台明确规定、相关案例判决也认定盗图是侵权行为,但仍有投机者愿意“在刀尖上跳舞”,低价诱导消费者下单购买高仿同款。对于网店经营者而言,商品的前期设计、招募模特、摄影师拍摄产品主图、货架包装甚至是请专业机构出具质检报告都要花费巨大成本,有的盗图商家采用“一键搬店”工具就能把产品链接原封不动地复制过去,整个店铺风格、详情页设计内容则是一模一样。值得注意的是,一种号称“无货源开店”的广告近期在一些社交平台和短视频平台兴起,然而购买者发现其高价购买的“秘笈”不过是“盗图抄店”。目前,越来越多的售假商家通过盗图抄店手段牟利,已然形成一条完整的制售假冒、高仿的灰色产业链。

  商家如何维权

  随着对“盗图抄店”本质和危害的认识越来越深,2021年,江苏、浙江、福建、深圳、河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一批网店跨平台盗图不正当竞争案。去年6月,江苏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全国首例网店跨平台盗图不正当竞争案,盗图店主大量盗用了“老东家”的原创图片及产品质检报告,部分图片的摆放与举报人几乎一致,同时,在其网店中还多次出现原创图片上的商标文字。江苏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盗图商家处以罚款5万元,这是市场监管部门首次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电商平台跨平台商家盗图行为进行规制。

  去年10月中旬,浙江绍兴柯桥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家盗用天猫店热销窗帘图和商品网页的社交电商平台网店处以1.3万元罚款;2021年10月底,山西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对一家跨平台“盗图抄店”网店给予10.5万元重罚。涉案店铺擅自使用天猫某原创商家的商标、产品主图、商品详情页等,涉嫌违法金额达380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跨电商平台商家盗图行为进行规制,为治理网店盗图乱象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径。2021年8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七条第(二)项明确提及,经营者在生产、销售活动中,不得利用网络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应用软件、网店、自媒体、游戏界面等的页面设计、名称、图标、形状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卫驰翔律师坦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被仿冒的网店设计等标识须具有一定影响。部分案件中,原创商家的网店或者商品刚上线不久就遭遇“盗图抄店”,而侵权人销售的“高仿同款”商品往往价格更低,甚至还会通过直播带货等渠道,使得其流量、销量甚至会超过原创商家。这种情况下,对于原创商家的影响力认定存在不确定性,给维权和执法造成一定的困难。

  同时,属地管辖增加了跨地域维权和执法成本。本次《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住所地、经营者实际经营地、违法结果发生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相关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涉及“盗图抄店”行为,商家所在地、商家入驻平台所在地、侵权人所在地或实际经营地以及侵权人入驻平台所在地的行政管理部门均有管辖权。但在实践中,若由商家所在地的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则会面临跨地域执法的障碍,由于侵权人或侵权人入驻的平台并不受其监管,未必会配合调查。若商家向侵权人或侵权人入驻平台所在地的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则会额外增加维权成本,令其望而却步。

  面临日益泛滥的“盗图抄店”行为,电商平台卖家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多位受访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士表示,要积极获取权利证书并及时固定侵权证据。卫驰翔律师建议,商家应将其原创品牌提前在相关商品类别申请注册商标并领取受理通知书,以便尽早获得商标注册证;其独特的商品设计,应在设计完成后第一时间向国家或地方版权局申请作品登记,获得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根据电子商务平台处理知识产权投诉的流程设置,需要权利人提供书面的权利证明,提前获得相关权利证书,有助于及时、高效地发起侵权投诉流程。

  “在发现侵权行为后,权利人应保留好证据,证明自身图片被盗,而且要证明自己的图片比对方要更早上传。”刘晓春主任表示,“如果看到某个平台上有盗图的情况可以向平台进行知识产权侵权的投诉。另外,在侵权行为比较严重的情况下,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卫驰翔律师指出,根据过往的经验,有些侵权人可能会通过私域流量、信息流广告、分区域投放等经营方式逃避监管,如在发现侵权的当时未能及时取证,后续可能难以再次获得访问的入口。因此,及时固定证据,是后续采取维权行动的前提。此外,他建议原创商家预防性地在各个平台提前注册权利人账号,上传品牌、产品设计图及相关权利证明。后续一旦面临侵权,也便于快速发起投诉,可能缩短平台作出判定的时间。

  亟待多方合力

  “盗图抄店”行为呈现的跨平台蔓延流窜趋势,表明单个平台的举措还远远不够。被“盗图抄店”的中小微商家,经常在维权过程中面临投诉无门、维权举步维艰的困境。于是,他们纷纷呼吁各大电商平台能和监管机构联手采取措施对此类行为进行有效治理和打击。

  以抖音为首的新兴电商平台已开始整治。3月7日起,抖音小店针对服务市场中的盗图、抄店、一件搬店等进行了管理。具体为:1.搬店范围不超过抖音电商及其关联主体;2.提供商品搬家服务,须校验商品所属店铺已经授权;3.服务推广内容中须提示用户:跨店复制商品须经所属店铺授权同意后操作,否则将无法使用。对于抖音而言,不仅加强了对店铺间的管理,保障了原创店铺的权益,还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侵权风险。

  阿里巴巴也持续致力于帮助商家进行原创图片、短视频首发认证及原图保护。3月31日,阿里巴巴发布的《2021知识产权保护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阿里巴巴推出与品牌权利人的盗图治理共建合作,针对品牌权利人网店图片未经授权被他人使用的问题提供合作保护的新路径,2021年权利人提供品牌知识量比去年同期增长319%,图片类知识共计超过2.2万张。

  刘晓春主任指出,遏制“盗图抄店”行为一方面要在法律上明确盗图抄店本身所侵害权利的种类和范围,要建立健全图片本身的原创标记及原创权属制度;另一方面,要从电商平台的角度去建立一些针对性的投诉打击机制,总之是标准要明确、机制要完善。对于跨平台盗图的行为,还需要平台和平台之间的联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局一级巡视员杨洪丰表示,解决互联网领域的商业顽疾,净化网络市场环境,需要多方齐抓共管,各大电商平台积极作为,提升合规能力水平,畅通投诉处理机制,对“盗图抄店”的平台要加大巡查管理力度,对纵容甚至包庇盗图抄店的,要压实平台治理责任。

  在卫驰翔律师看来,打击“盗图抄店”行为,应探索建立统一的、跨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线上平台。“当前,各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线上平台在投诉规则和判定标准上各有差异,流程周期也各不相同。如能探索建立统一的、跨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线上平台,仅需注册一个账号,就能针对其他平台的侵权行为发起投诉,则能大大降低商家的维权成本,更能有效提高平台的处理效率。”

  “盗图抄店”行为可能同时涉及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如能尝试统一监管职能,将针对知识产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合一,或者针对特定的行为,指定一个行政部门统一执法,可避免不同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情况。“盗图抄店”行为主要涉及的还是市场经营行为,盗图是其获利的手段,因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管执法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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