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李程程 知产财经全媒体
9月18日,瑞幸咖啡创始人陆正耀新创立旗下餐饮品牌“趣小面”宣称正在寻求新一轮融资。据悉,本轮融资“趣小面”的目标是1亿元,出让近10%的股份,这也意味着其估值是10亿元。2021年8月,“趣小面”在北京、重庆开店,随后在上海、成都、济南、西安等地试营业。
近两年,面食赛道成为了资本新宠。据企查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有9.2万家拉面相关企业,2020年新注册企业1.18万家。今年以来,“和府捞面”、“遇见小面”等品牌相继获得融资。2021年上半年面食赛道共发生融资12起,总金额达10.11亿元。
自2014年以来,面食赛道共有16个品牌获得融资,总融资事件达36起,总金额超过19.78亿元,其中“和府捞面”共获得6轮融资,总金额超过16.45亿元。从品牌地域分布来看,主要分布在广州、上海,各有4个面食品牌获得融资。从品牌细分来看,“兰州”系备受青睐,有马记永兰州拉面、张拉拉、陈香贵等。
火爆背后的商标之争
强大的群众基础、高频刚性的消费需求以及广阔的市场潜力等优势使得面食品牌获得了投资人的青睐。同时,在万亿级的餐饮领域中,快餐行业有着较好的增速。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随着快餐细分市场的迅速增长,2024年其市场规模有望超1.5万亿元;此外,由于饮食习惯、口味偏好等原因,中式快餐市场占有率明显高于西式快餐,占比高达70.7%;预计2024年中式快餐市场规模将达11192亿元,而西式快餐规模则为4134亿元。
随着面食品牌在资本市场上风生水起,一系列的知识产权隐忧浮出水面,一些热门的面食品牌开始频繁遭遇商标侵权。
近日,位于武汉马场角横路上的初代网红“余记精粉世家”更名为“余艳梅拌面世家”。这家在武汉被人熟知的店已经开了13年,因商标被无效,只能被迫更名。老板余艳梅表示,她甚至不能再用“精”字,精粉拌面,精面世家......全被注册了。
遇见小面同样深受困扰。记者从中国商标网了解到,创立于2014年6月的广州遇见小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遇见小面餐饮公司)于2014年9月申请了首个“遇见小面”商标,服务类别在第43类餐饮住宿上,并于2017年5月21日成功注册。2014年至今,遇见小面餐饮公司陆续申请注册“遇见小面”相关商标103件,其中已成功注册57件,分别注册在第29类食品、第21类厨房洁具、第30类方便食品等。值得注意的是,自2017年起,申请人邢小成申请注册多类“遇尝小面”相关商标,截至目前,申请人邢小成共拥有16件不同类别的“遇尝小面”商标。类别在第43类餐馆、第40类面粉加工等等。申请人重庆遇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也已申请注册了27件多类别“遇尝小面”商标。记者观察到,遇见小面餐饮公司申请的40余件不同类别的“遇见小面”商标因与既有商标“遇尝小面”在文字构成等方面相近,使消费者不易区分,被商标局认定为构成近似商标而遭驳回或无效。例如申请“遇见小面”商标指定使用在豆腐等商品与“遇尝小面”核定使用的豆腐制品等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商标局认为二者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因此驳回了商标申请。
面食赛道头部企业和府捞面的商标布局也面临着考验。2014年至今,江苏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和府餐饮公司)共成功注册了包含“和府捞面”“和府捞”“和府捞面HEFU-NOODLE”等在内的198件各类别相关商标。2018年10月11日,芜湖三惠食品有限公司在第29类食品上申请了“和府”商标,并于2020年11月28日注册成功。除江苏和府餐饮公司外,其他申请主体共成功注册了105件与“和府”“捞面”等相关近似的商标。
此外,部分面食品牌采用加盟模式进行门店扩张,一些代理公司利用该模式,推出假冒的品牌加盟网站,企图以假乱真。2020年,青岛腾程伟业餐饮实业连锁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创业网7878i.com上擅自使用与江苏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假冒和府捞面的名义进行餐厅加盟活动被诉上法庭。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被告青岛腾程伟业餐饮实业连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江苏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删除其网站中与“和府捞面”有关的文字内容及图片;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万元。
“资本去年关注奶茶店,今年关注面馆,正所谓‘喝完奶茶后争相吃面’。资本市场的倾斜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企业品牌价值的高度被发掘和品牌的价值高效变现,但也会因高度曝光、备受关注而遭受侵权的风险。茶颜悦色和余记精粉世家遇到的品牌纠纷问题亦是如此。”华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丽华告诉知产财经,“企业的商标管理是一件非常艰难的工作。企业商标管理人员要懂企业经营、懂专业知识,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才能做好企业商标管理工作。”
傍名牌、抢注问题亟待解决
“伊利”牌马桶、“黑人”牌蚊香......目前,“傍名牌”“搭便车”“抢注”已成为了很多知名品牌的噩梦,企业为了保护自身品牌往往需要多类别注册大量与其核心商标相似的商标。针对傍名牌、抢注等行为,我国司法、行政等机构开展了大量行动进行打击。201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商标注册法律适用标准。2019年10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持续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商标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2020年4月15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对恶意抢注商标的规制力度。今年3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官网发布《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助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2018-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驳回恶意抢注、商标囤积15万件。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一批指导案例对商标抢注行为进行规制。
从实际效果看,各方行动对大量囤积注册商标、抢注商标行为起到了一定的规制作用。但违法成本低、抢注知名品牌收益高,侵权责任轻等原因,导致商标抢注屡禁不止。马丽华律师建议,当企业商标被宣告无效时,企业要分析宣告无效请求人的动机,是商标确权的需要而清扫在先注册障碍?是为了增加自有品牌显著性,清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是购买在先近似商标非法获利?是被诉侵权后的救济措施?还是阻止企业IPO的不正当竞争手段等等。不同动机,应对措施会略有不同。通常的应对方法是准备无效答辩理由和相应的证据材料进行抗辩。抗辩与引证商标不近似、商品不类似,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或是抗辩不属于商标注册的禁止性规定。抗辩商标不近似,从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角度,在整体比对、部分比对以及隔离比对情况下,请求保护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角度,提供商标广告宣传、产品销售、商标荣誉等使用证据,以及相关公众认知度市场调查报告等证据,抗辩被请求商标通过使用足以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从商标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不同抗辩商品不类似,相关公众不认为两者存在特定联系,不会造成混淆误认。
马丽华律师表示,当对方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当企业面临IPO时,当关联案件较多,案件经历行政和司法程序的时间战线较长时,当企业自身证据薄弱时,购买成本较低时等等情况出现,企业也可以采取民事侵权诉讼、合法的商业竞争手段、和解、购买,以及媒体舆论战等措施,通过组合拳的方式,保障企业的有序经营。
企业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商标?中央财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杜颖教授认为,市场经营者要有清晰的品牌意识,这一方面体现在商品或服务进入市场之时甚至之前,其便以注册商标的形式将品牌的排他性法律地位确定,另一方面也体现在后续品牌培育过程中的一系列品牌塑造与维护措施。从商业经营角度来看,品牌培育需要经营者维持并不断提高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吸引消费者,提升用户粘性和品牌忠诚度。从法律维度来看,品牌培育需要经营者做好品牌布局,根据自己的经营发展策略做好商标布阵,维护作为品牌核心要素的商标权排他性法律地位,既要防止自己的商标使用落入他人权利保护范围,也要对他人的商标侵权行为积极主张维权;同时,千万不能忽略破坏自己商标权有效性的任何法律动作,对他人针对自己商标提出的撤销、宣告无效、转让、许可使用等申请进行及时监测,有效应对,避免失权。
“打击‘傍名牌’行为,需要‘多头并举’,社会共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马晓燕教授在接受知产财经采访时表示,“一是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规制,在商标注册程序各环节遏制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明确处罚依据。二是商标审查管理职能部门,应对涉嫌恶意注册申请行为的打击实现全流程覆盖。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在审查系统中增加涉嫌恶意注册申请人的提示功能,要求审查员在审查时综合考量相关信息,严厉打击恶意注册行为,起到了初步的效果;三是建立监管与引导相结合的商标注册行为的规范机制,一方面将现有立法中的商标审查、管理流程内的规制手段与信用记录和代理管理等流程外措施相结合,将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纳入联合惩戒的范围并加以明确,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引导,加大商标正当注册与使用的法律宣传,加强对企业及个人的诚信教育,引导商标注册相关机构及个人能够在商标注册中加强自律,自觉抵制非正常或非善意商标注册行为,从而建立严厉打击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