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谢伟魏【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审查员
贺赟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室主任
1、引言
检索是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程序中的一个关键步骤,其目的在于找出与申请主题密切相关或者相关的现有技术中的对比文件,或者找出抵触申请文件和防止重复授权的文件,以确定申请主题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或者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在审查实践中,对于涉及创造性的案件,采用“三步法”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后,审查员通常需要再结合对比文件和/或公知常识对方案进行评述,而绝大多数案件的审查都不可避免地需要引入公知常识。如果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不是特别好用,针对区别技术特征,结合另外的对比文件和/或公知常识说理评述的方式,通常会引起申请人的激烈争辩。当审查员意识到采用的对比文件确实不够好用或者公知常识说理缺乏依据时,再去补充检索相关证据或者举证公知常识,会再次耗费大量的时间,甚至有可能出现审查意见反复,导致案件走向发生变化等情形出现,降低了审查效能。
相反,如果检索策略得当,在初步检索阶段能够快速检索到最优对比文件,充分的证据容易使申请人信服,也有利于通知书的撰写,进而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通知书次数,降低甚至消除不必要的补充检索消耗的时间,提高审查效能。一篇好用的对比文件胜过千言万语,而这一“好用的对比文件”的快速获取,需要有策略性地检索。因此,本文通过三件典型的检索案例,探讨如何按图索骥、快速获取最优证据,避免漏检,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2、检索案例
【案例一】:一种辅助防沉降井盖沥青加固层施工的工具
本案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辅助防沉降井盖沥青加固层施工的工具,其特征在于:包括空心圆柱部(3)和空心圆台部(2),所述空心圆台部(2)底面的外径与空心圆柱部(3)顶面的外径相等,且所述空心圆台部(2)的底面与空心圆柱部(3)的顶面相接;空心圆柱部(3)顶面的外径与井筒的内径相等;所述空心圆台部(2)上固定设置把手(1)。
本案说明书附图1为本申请结构示意图,参见图1:
本案的技术方案非常简单,审查员在CNABS和SIPOABS两个数据库中及非专利库进行了检索,采用了两篇对比文件来评述本案的创造性,其中对比文件1(CN202787037U)和对比文件2(KR200339379Y1)的示意图分别参见图2和图3:
审查员以对比文件1(CN 202787037U)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该文献公开了一种井盖定型模板,由模板顶1和模板壁2组成,模板顶1和模板壁2连接成一体,且模板顶1和模板壁2弧度与井口4弧度一致。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区别在于:本申请是辅助防沉降井盖沥青加固层施工的工具,该工具还包括底面外径与空心圆柱部(3)顶面外径相等的空心圆台部(2),空心圆台部(2)的底面与空心圆柱部(3)顶面相接;空心圆台部(2)上固定设置把手(1)。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审查员引入对比文件2(KR200339379Y1),该文献公开了一种混凝土板体结构洞口的制作工具,其包括圆柱的套筒20,以及上方的空心圆台状的盖体30;与此同时,盖体30的底面外径与套筒20的顶面外径相等,盖体30的底面与套筒20的顶面相接。当在板体100上安装上述工具后,浇筑混凝土200于套筒20外侧。审查员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圆台状的盖体30替换对比文件1的模板顶1,并认为设置把手属于常规技术手段。
图3
该案在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后,申请人进行了激烈的争辩,认为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领域不同,本申请结构不可分割,只能作为一个整体,对比文件1不能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且没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的圆台替换对比文件1的模板顶1,圆台顶部也可不加盖体不密封。认为不能因为本申请方案简单就否定本申请的创造性。审查员在以这两篇作为对比文件继续发出二通后,申请人进行了更为激烈的争辩。
质检员在看到该案后,经过分析本案及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后,认为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评述本申请的创造性理由不够充分,两篇对比文件结合不能用于评述本申请的创造性。质检员注意到本申请的施工工具用于防沉降井盖,质检员并未针对该方案直接在各数据库进行检索,而是在互联网搜索引擎上了解用于防沉降井盖的相关信息,经检索发现,防沉降井盖是目前使用的主流井盖,在网络上有大量关于防沉降井盖更换、施工的文字及视频资料,从这些资料中发现,防沉降井盖更换过程中普遍会使用一种模具,这种模具与本申请涉及的施工工具在结构、用途、使用方法和使用效果上均相似。质检员经过筛查,发现一个视频文件中的模具完全公开了本案的结构,该视频网址为:爱奇艺https://www.iqiyi.com/w_19rs69qpnl.html,公开日为2015年04月16日,在本案申请日之前。该视频公开的结构部分截图参见图4:
本案的质检员在检索该案时,没有直接进入常规数据库中对具体方案进行检索,而是按图索骥,在互联网上先了解现有技术的相关信息,进而发现了该视频文件,其作为现有技术可用于评价本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对于本案,如果审查员一开始就跳出检索惯性,有针对性地了解现有技术信息进而快速捕捉到该视频文件,并以此为对比文件评述本申请,则可以避免二通、三通,缩短审查周期,提高审查效能。首检时选择搜索引擎作为首检工具,并针对发明构思/发明点进行搜索,是一种初尝试,最好的结果便是直接获取到可用的对比文件,退一步讲,即使获取不到,也可以对本申请所涉及技术主题的研究现状有一个大概的轮廓,从而对最终的检索结果有一定的预期;利用好搜索引擎,其一定程度上也能够有效降低检索漏检率,提升审查质量。
【案例二】:大型液化天燃气模块非滑道区建造场地的找平工艺
本案的权利要求1如下:
1.一种大型液化天燃气模块非滑道区建造场地的找平工艺,其特征在于:采用以下步骤:
第一步:对建造场地进行强夯,并将夯实后的建造场地清扫干净;
第二步:建立测量基准点,然后,测量所有垫墩的摆放区域,并将该测量数据作为选择找平基准点的依据;
第三步:在测量标高最大垫墩的摆放区域处,确定找平基准点;
第四步:将垫墩摆放区域的基层浮土清理完毕,并夯实基坑浮土后,将标杆移至新的平面,重新测量;且按照新测量的找平基准点,标出标高处的位置;
第五步:按照找平基准点标高的位置,布置水平线,以确立标高的找平基准面;从而确定混凝土浇筑的目标面;
第六步:按照测量结果,支混凝土模板进行一次浇筑;
第七步:将搅拌好的混凝土浇筑到混凝土模板的基层内,并及时振捣和抹平,混凝土表面进行拉毛;且按照要求精确埋设地锚螺栓;
第八步:摆放垫墩就位后,测量垫墩上表面的标高,并将误差控制在允许范围以内;
第九步:吊装并就位第一层甲板片,吊机暂时不摘钩,检验所有被吊结构立柱的底部尺寸,如果超出误差要求,则进行调节,调节完毕后,吊机摘钩;
第十步:将混凝土表面清理干净,并润湿,以保证灌浆料和混凝土的粘接强度;支灌浆模板进行二次浇筑,并保证浇筑的灌浆料充满空间。
该案方法步骤较细致,涉及操作点较多,不容易把握核心发明点。该案审查员在进行常规检索后没有检索到好用的对比文件,以权利要求1不符合A26.4为由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修改后拟授权。质检员拿到该案件后注意到本案涉及一种大型LNG模块场地的找平调整工艺,由于大型LNG模块场地为大型海洋海岸工程设备,注意到本案申请人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均为该领域内国内为数不多的海洋石油和LNG生产、贸易商,因此在CNKI追踪申请人,采用:场地/主题(模糊) and 找平/关键词检索and 海洋石油/作者单位(模糊),得到一篇可以评价本申请全部权利要求的对比文件D1:“建造场地的地面找平及沉降调平方案”,田旺生,《绿色环保建材》,2016年第11期,第174页,2016年11月31日。审查员以该篇对比文件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本案所有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发出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后,该案视撤。
在查看审查员的检索报告时发现,其虽然对专利库和非专利库均进行了检索,但是审查员在检索时将焦点放在了非滑道区和具体的找平工艺上,检索时没有对具体应用领域检索,也没有关注申请人信息,进而导致漏检。追踪检索是指从一个比较相关的文件出发,利用文件之间的某些线索,检索其他相关文件。追踪检索包括发明人追踪、申请人追踪和引用文件/ 被引用文件追踪等。在实际的检索实践中,与简单检索和块检索相比,尽管追踪检索使用频率较少,但作为一种基于线索层层挖掘、连环突破的检索策略,往往比其他检索策略更加有效 。
【案例三】:一种压边桩机
本案原权利要求包括一项独立权利要求1和六项从属权利要求2-7。审查员在一通时采用对比文件D1评述了权利要求1、5-7的创造性,并指出涉及细则R18的缺陷,申请人答复一通时将权利要求2合并至权利要求1,并针对R18的缺陷进行了修改,提交的意见陈述中没有进行实质性答复;审查员继续发出二通、三通,相继指出涉及A26.4、R17的问题及重复授权缺陷,申请人克服上述缺陷后,审查员在四通中指出涉及R18的缺陷,申请人克服该缺陷后拟授权。
拟授权权利要求1如下:
1.一种压边桩机,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液压缸、夹桩机构以及纵向延伸设置的导向机构;所述夹桩机构滑动连接在所述导向机构上、并可沿所述导向机构上下运动;所述第一液压缸的缸体与所述导向机构的顶端连接,所述第一液压缸的活塞杆向下伸缩、并与所述夹桩机构连接;所述夹桩机构用于将待压桩柱纵向夹持,并使所述待压桩柱的轴心与所述导向机构的轴心间隔设置;
所述夹桩机构包括夹桩箱、固定钳口、活动钳口、调心块以及第二液压油缸;所述夹桩箱的顶端和底端均具有开口;所述固定钳口设置在所述夹桩箱的一侧内壁上;所述第二液压油缸的缸体设置在所述夹桩箱的与所述固定钳口相对的一侧内壁上,所述第二液压油缸的活塞杆朝向所述固定钳口伸缩;所述活动钳口设置在所述第二液压油缸的活塞杆上;所述调心块设置在所述活动钳口与所述固定钳口相对的一侧,所述调心块与所述固定钳口相对的一侧为弧面状结构;所述夹桩箱的顶端设有上导向座,所述夹桩箱的底端设有下导向座,所述夹桩机构通过所述上导向座和下导向座与所述导向机构滑动连接;
所述固定钳口与所述夹桩箱可拆卸连接;所述第一液压缸的活塞杆与所述夹桩机构铰接。
质检员注意到本案处理过程中未能全面审查导致多发了不必要的通知书,虽然其为多通案件,仍针对拟授权的权利要求1进行了检索,得到了对比文件D1’( CN102359109A)。对比文件D1’公开了一种可用于狭小工地和超短边桩距离施工的静力压桩机,并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大部分特征,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D1’的区别主要仅在于:为了防止夹桩钳口夹桩时产生的偏心而设置的所述活动钳口与所述固定钳口相对的一侧的调心块,调心块与所述固定钳口相对的一侧为弧面状结构。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质检员在期刊库追踪申请人检索到一篇对比文件D2’(“液压静力沉桩机夹桩系统的力学研究”,罗春雷等,工程机械,2002年2月),其公开了为了防止桩局部受压过大而被夹破,采用圆弧自动调心式钳口,在夹桩液压缸与钳口之间增加圆弧形调心块T(相当于调心块设置在所述活动钳口与所述固定钳口相对的一侧,调心块与所述固定钳口相对的一侧为弧面状结构),钳口可在水平面内摆动,可保证各钳口夹桩面在夹桩力作用下自动与桩表面吻合,减少局部受力不均。即对比文件D1’结合对比文件D2’可评价拟授权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而权利要求2-4中均进一步限定导向机构的具体设置,上述设置均是常见结构,不具有创造性。
本案中审查员由于未检索到可评价创造性的D1’和D2’,参看其检索报告,检索报告的关键词中并未记录有“夹桩”装置这一特征,由此可能导致对比文件D1’的漏检;而对于区别技术特征部分,由于本案涉及结构部件,基于本领域的特点,审查员在检索具体结构时通常很少在非专利库检索,因此,可能导致区别技术特征未被检索到。由于检索的缺陷,导致本案前景出现偏差,又由于一通未全面审查,导致多发了多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拖长了审查周期,降低了审查效能。出现该问题的根源仍在于思维习惯及检索惯性导致检索偏差,进而漏检对比文件。
3、结语
日常的审查实践中,审查员拿到案件后,先理解方案,然后会针对具体方案选择不同的数据库进行检索。对于有多年审查经验的审查员而言,其会根据具体案情明确哪个数据库最可能优先命中对比文件,并针对不同数据库和案件特点采用相应地检索策略以快速命中对比文件,进而极大提高审查效率和质量。而对于少量特殊案件,则需要在检索时另辟蹊径,通过利用案件的著录项目、同族、系列申请、背景技术等与具体案情无关的信息,快速检索到最优文件。本文中的案例一,其案情特别简单,方案具有不可拆分的特点,其具体方案在专利数据库和非专利数据库中进行检索未得到好用的对比文件,但是通过在互联网搜索引擎中追踪该主题/领域相关信息,便快速获得了一篇可评价新颖性的对比文件。本文的案例二,其领域特点非常强,如果审查员对该领域不熟悉,则可能在检索时出现焦点偏差,进而错失最优对比文件,而如果注意到领域特点,直接追踪申请人即可获得该篇最优证据。本文的案例三,方案涉及结构特征,尽管该领域期刊中通常很少公开涉及具体结构的方案,但是,不应在未全面检索的情况下就终止检索。
综上,当一件案件通过常规的检索方式没有得到很好用的对比文件时,审查员不妨换一种思路,也许能带来柳暗花明的效果。在对方案进行检索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先撇开具体方案,从领域特点、申请人信息、发明人信息中寻找“蛛丝马迹”,也许有意外的收获。通过本文的三个案例可得到如下启示:若要快速高效获得最优对比文件,在对具体方案检索之前就应先留意领域及著录项目等信息,根据上述信息“按图索骥”,若无果,再对方案进行检索,可能是最高效的检索打开方式。 (贺赟等同于一作)
注释:
【1】作者简介:谢伟魏(1986—),男,陕西西安人,硕士,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主要从事水利、基础工程领域专利审查。贺赟(1987 -),男,江苏常州人,助理研究员。贺赟等同第一作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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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任志安,追踪检索在专利审查中的应用[J].专利代理,2019(3):10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