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7日,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主办、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承办的“科技成果赋智企业‘深度行’活动暨‘创新·融合·治理’标准必要专利大会”在北京召开。会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孟雁北教授围绕“反垄断法视角下专利池合规的观察与思考”主题进行演讲。知产财经对其发言内容进行了编辑整理,以飨读者。
法律既要避免技术创新权吞噬个体的隐私自主权,也要警惕技术恐惧论的桎梏,避免以过度规制扼杀技术进步的可能性,重蹈“马车限速”式的认知局限。人类无法停下技术向前的脚步,但可以通过法治为技术设定清晰的边界;我们也无法根除技术异化的风险,但可以通过权利平衡为人类保留尊严与自主。这也许是人类文明在未来汹涌的技术浪潮中得以存续的核心密码之一。
实践中通常认为,《专利法》意义上的“制造”是指实现专利技术或设计方案。但在特殊情况下,这一理解可能不利于保护知识产权,可尝试附加新的判断要件。
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内容生产工具,“AI幻觉”现象在现阶段难以避免,使用者对生成内容负有必要的审核义务。在利用人工智能生成涉及其他市场主体的事实性信息时,使用者应尽到与其注意能力相符的注意义务。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并向公众传播时,应当依法履行显著提示义务或标识义务。根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相关规定,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互联网传播时,应主动声明或添加显著标识,以提示公众注意该信息系由AI生成,存在不确定性,以避免虚假信息传播对他人合法权益或社会秩序造成损害。
被诉商业秘密侵权人拒不披露获取商业秘密来源的,实质上阻碍了权利人追溯侵权源头的可能性,放任了商业秘密的扩散,该行为与直接窃取、贿赂等主动侵权行为具有同等恶性,构成对2019年修正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兜底条款的违反,应承担侵权责任。
《知产财经》特邀请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教授、博导,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龙小宁做客“知产财经”直播间,为读者分享经济分析报告的专业价值、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的作用以及在全球知识产权案件中的使用情况等重磅话题。
2月5日,专利许可平台Avanci宣布,旗下Avanci视频(Avanci Video)项目已成功签下首位被许可方。与此同时,Avanci Video也正式对外公开了其针对视频流媒体服务的核心费率方案及费率调整机制。知产财经特邀Avanci Video项目负责人Judy Yee,就项目的运营现状、许可框架、定价考量及未来规划等问题展开对话。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员陈锦川对《专利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几个诉讼程序问题的提出建议:优化管辖审查条款的三处概念;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间的诉讼行为,需严格区分程序与实体;慎将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起诉受理条件;二审期间变更权利要求需遵循两审终审制。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对专利侵权判定中的权利要求解释规则作出了新的规定。其中,第十一条与第十条分别涉及“限缩性修改或陈述未被明确否定”情形下禁止反悔的适用标准,以及将“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具有现有技术缺陷”纳入侵权判定的考量体系。这两项规定直面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具有显著的现实针对性。笔者立足于专利法基本原理,结合国内外典型案例,对上述条款的立法意图、适用逻辑与潜在争议进行剖析,并就其完善路径提出思考,以期为专利侵权审判规则的进一步精细化提供参考。
本文将围绕法律实践状况结,合国内外典型案例,以目前所存在的跨境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程序博弈为背景,以提高跨境平行诉讼的程序竞争力和促进国内专利诉讼的繁简分流为视角,对《征求意见稿》的部分条款的立法意图、逻辑体系与完善路径进行分析,以便业内共同研究讨论。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知产财经特于12月举办关于《专利审查指南》修订的理解与适用的线上公益大讲堂,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二级巡视员、一级审查员周胡斌,对这一重要修订进行权威解读,以帮助创新主体、从业者及社会各界准确理解修订内容,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与管理水平。
破除对“中国新”药品的PTE制度歧视,宗旨始终在于让“中国新”药物成为连接全球医药创新与中国患者的重要桥梁,同时以公平规则保障国内市场的良性创新循环,打造企业有回报、患者有福祉、产业有未来的良性生态。相信在医药创新与药品可及性的不断再平衡中,“健康中国2030”目标的实现也将触手可及。
伪“南门涮肉”之所以能大行其道,核心是地名商标的显著性认定与合理使用边界模糊。“南门”作为通用区位名称,仿冒主体常以“地名属于公共资源,可合理使用”抗辩。该因素确实给“南门涮肉”的商标保护带来一定复杂性,但绝非不可逾越。
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涉刑民交叉之技术秘密侵权案件的技术秘密审理范围应当如何确定,以及技术秘密对侵权产品价值贡献率的判断等方面进行了再突破,准确界定了精雕公司的涉案技术秘密范围,将精雕公司的涉案技术秘密对于侵权产品价值的技术贡献率推定为100%,并秉承精细计算的原则,全额支持了精雕公司的索赔主张和判令被告停止侵害的诉求。
本文立足现行法律规定与典型司法案例,系统梳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深入剖析秘点的内涵与相关概念的区别,阐释秘点归纳的司法意义与实践价值,构建科学规范的秘点归纳步骤,为企业精准界定商业秘密范围、高效开展维权行动提供理论指引与实操参考,助力企业筑牢商业秘密保护屏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市场竞争秩序。
在SEP语境下,仲裁所谓的优势要么被过分夸大,要么需以不可接受的成本为代价;而SEP争议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需要传统法院诉讼的严谨程序与透明度方能妥善解决。司法机构所具有的费率裁定机制、内在透明度及专业裁判能力等特征,相较于仲裁程序的私密性与保密性,更能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稳健且一致的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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