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1日,就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公安部公布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起典型案例”。【相关链接:公安部公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起典型案例】过去一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深入推进“昆仑”专项行动,依法严打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有力打击震慑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此次公布的十起典型案例,包括了侵犯商业秘密、侵害著作权、商标及产品侵权假冒等各种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其中,一起特大制售假冒品牌化妆品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据研判执行本案的旷真律师事务所日化品牌保护负责人、知识产权刑事调查专家张家勇介绍,2021年3月初,旷真律所调查员在河南省驻马店市的市场走访过程中,陆续发现了疑似售卖“LAM**”“香**”“S*-*”“YS*”等高端化妆品假货的线索。旷真律所遂抽调所内骨干力量与日化行业专家,组成了一支十余人的调查团队,对相关线索展开溯源追踪,很快便精确锁定了假冒产品的主要制造销售范围,掌握了主要犯罪分子的活动规律。由此,一个货源来自广东省汕头市,主要制造销售区域遍及浙江、广西、河南、福建、湖南、天津等20余个省(市、区)的制假售假犯罪网络浮出水面。
2021年9月,河南省驻马店市公安机关开展收网行动。在驻马店市食药环经侦的配合下,9月14日,驻马店市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位于中华大道附近的仓库和盘龙山路的住家进行打击,成功抓获徐某某等人;9月16日,驻马店市公安机关又对位于天中山大道5号的物流点进行打击,现场扣押相关货物;9月16日-17日,驻马店市公安机关赶赴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下厝新乡,对假冒货源制造窝点进行打击,并抓获李某某等犯罪嫌疑人。至此,这起特大制售假冒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案成功侦破,共抓获涉案嫌疑人9人,现场查获涉“LAM**”“香**”“S*-*”“YS*”等知名品牌的口红、面霜、香水等化妆品共计1.3万余盒(支),以及假冒包材、商标标识一批,涉案品牌多、品牌影响力大,案值超千万元之巨。日前,该案件已移交驻马店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与互联网商业的快速增长,一个又一个的增长风口接连涌现。其中,“颜值经济”的快速成长格外引人瞩目。张扬个性、追逐时尚的新世代消费者对于个人形象与生活品质日益高涨的需求,哺育了一大批围绕“颜值”而发展起来的消费产业。天眼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拥有超过54万家经营范围含“彩妆、护发、护肤、香水”的日化用品相关企业,且年注册量仍在不断增长中。化妆品行业无疑是“颜值经济”中最核心的产业之一,“颜值经济”的火热也最直观地反映在我国化妆品消费的增长繁荣之中。中商情报网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年,全国化妆品零售总额达4026亿元,与2020年同期相比增长14%,预计2022年我国化妆品零售额将进一步提升至4416亿元。
不过,阳光与阴影总是相伴而生。随着“颜值经济”的热度与日俱增,与知名化妆品品牌相关的假冒、仿冒等违法犯罪现象也愈演愈烈,给消费者和品牌权利人都带来了巨大风险和损失。“厂家库存低价直销”“外贸尾单低价甩货”……种种假冒、仿冒知名化妆品品牌的劣质产品,正打着花样繁多的口号和看似低廉的价格流入市场。
张家勇表示,针对化妆品等日化行业,目前市场上的侵权行为主要以假冒和仿冒为主。假货一般以1:1等比例对原商品进行还原,而仿冒品则多打着近似的商标或包装装潢(如“巴黎XX雅”变成“香港XX雅”“法国XX雅”等),以造成消费者或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假冒伪劣侵权行为往往具有侵权行为隐秘、侵权事实模糊、侵权地域广、维权成本高等特点,品牌权利人发现侵权现象时,侵权规模往往已经发展至极高程度,给权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已难以估量。
当然,面对假冒伪劣侵权,品牌权利人也并非全然束手无策。开展线上线下的定期主动监测排查,便是预防和及时制止侵权的有效手段。一方面,应积极追根溯源,对制造假冒、仿冒物品的源头进行打击,尤其是应注意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还应在终端市场积极采取行政投诉或民事诉讼等手段,积极打击参与制假售假不法活动的批发商和流通商贩。“一直以来,旷真律所始终注重详细梳理日化行业内违法产业链的各类相关线索,顺藤摸瓜捕捉货源的上游供应商和下游销售网,特别是重点关注郑州、南昌、武汉地区的大型批发市场。同时,在终端市场上,旷真律所也针对特定区域、特定市场进行布阵,全面辐射和打击日化产品制假售假行为,从而及时进行调查、取证、打击等各种动作,满足客户及时维权的需求。”张家勇说道,“总结而言,建立点面结合的维权网络,采取侵权打击、要求赔偿和教育引导相结合的模式进行综合维权处理,是当前化妆品等日化行业企业的最佳选择。”
除了“取证难”,“维权贵”也是困扰诸多品牌权利人的一大问题。对此,应当认识到,知识产权维权不仅是权利人自己的事务,也关系社会整体利益与人民福祉,需要企业、立法、司法、行政、代理服务等各领域、各部门乃至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主动承担起属于自己的一份责任,以切实降低权利人的维权成本。据张家勇介绍,本案中旷真律所采取的“零预收”(企业回款前无需垫付任何费用)、“全垫资”(律所为企业垫付调查费、法院诉讼费)、“零成本”(企业以侵权单位侵权产生的违约金、判赔金等作为代理费支付)的全风险代理模式,或许是一种值得借鉴推广的维权共治模式。“帮助品牌权利人分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成本,就是维护良性的市场秩序与可持续的发展格局。无论对于企业、代理服务行业还是对于消费者,这都是大有裨益之举。未来,我们希望看到更多相关利益方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到知识产权维权工作中,共同为建设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力量。”旷真张家勇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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