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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1352万元罚金!UPC上诉法院改判富士针对柯达诉讼|附裁定

来源于 知产财经 日期 2026年06月03日

2026年6月2日,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上诉法院就富士胶片诉柯达印刷版材专利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了富士胶片的诉讼请求,并撤销了曼海姆地方分院此前对柯达公司颁发的德国及英国禁令和172万欧元(约合人民币1352.57万元)罚金。

  翻译:夏雨欣 知产财经

  知产财经从海外媒体ip fray获悉,2026年6月2日,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上诉法院就富士胶片诉柯达印刷版材专利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了富士胶片的诉讼请求,并撤销了曼海姆地方分院此前对柯达公司颁发的德国及英国禁令和172万欧元(约合人民币1352.57万元)罚金。

  此前,曼海姆地方分院于2025年4月认定富士胶片的EP3511174号专利(涉及平版印刷版原版及制造方法)在德国有效且被柯达侵权,并于同年7月通过“长臂管辖权”额外授予了一项英国禁令。2026年1月,该地方分院以柯达违反禁令为由,对其处以172万欧元藐视法庭罚款。

  上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在德国及英国两个部分均存在根本性缺陷,故全数撤销。

  针对德国专利指定部分,上诉法院认定,柯达在涉案专利优先权日(2018年3月30日)之前,已经制造并商业准备销售其Sonora X版材,该版材落入专利权利要求范围,符合德国专利法第12条规定的“私人先用权”条件。柯达后续改进的Sonora Xtra-3版材并未实现额外的技术优势,属于先用权的合理延伸范围。因此,柯达不侵犯德国专利指定,一审禁令应予撤销。

  针对英国专利指定部分,上诉法院首先确认UPC拥有管辖权(基于被告住所地在德国,布鲁塞尔I bis条例第4条),但在实体审理中适用英国法。法院查明,涉案产品的所有权始终属于英国柯达公司 ,在德柯达实体仅为代工厂,不享有法律和实益利益,因此不构成英国专利法下的“进口”行为。同时,富士未能证明柯达实体具有“共同设计”及对专利侵权事实的明知,共同侵权亦不成立。

  同时,上诉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在认定柯达违反禁令的事实及法律适用上存在根本性缺陷,因此一并撤销172万欧元罚款。

  此次裁决是UPC上诉法院首次就跨成员国禁令,尤其是针对非成员国英国的禁令及罚金作出否定性裁定。上诉法院最终裁定富士胶片修改其专利权利要求1,将孔径比上限从90%调整为10%-50%),并驳回柯达提出的专利撤销反诉。

扫码可获取裁决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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