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正规渠道进货,怎么就成了侵权被告?”这是许多小商家遭遇商标纠纷时产生的困惑。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案件。该案一审判决被告构成商标侵权,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二审提交的新证据却使本案得到改判。
基本案情
某卫厨公司是涉案商标的权利人,其商标在排油烟机、电热水器、厨房炉灶商品上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某卫厨公司诉称,某百货店在抖音平台上销售带有涉案商标的水槽侵犯了其享有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一审法院认为某百货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决某百货店赔偿某卫厨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000元。某百货店不服,提起上诉,同时提交新证据:1.三份淘宝订单页面截图;2.两份涉案抖音平台店铺订单页面截图。以上证据拟共同证明,被诉侵权商品是某百货店经营者从淘宝店铺“某厨卫电器直销店”购买,再直接发货至在涉案抖音平台店铺下单的购买者填写的收件地址,因此被诉侵权商品具有合法来源。
裁判结果
自贸港知产法院认为,某百货店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所销售的被诉侵权商品的来源,且进货价与零售价均符合市场交易价格。某百货店作为开设网店经营日用百货的个体工商户,在进货和销售过程中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销售时不知被诉侵权商品侵害某卫厨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故某百货店提出的合法来源抗辩成立,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某百货店构成商标侵权,仍需赔偿某卫厨公司维权合理开支费用。自贸港知产法院改判某百货店赔偿某卫厨公司维权合理开支1000元。
典型意义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条关于合法来源抗辩条款的设立,旨在保护那些不知情且无过错的销售者,避免其因上游供应商的侵权行为而承担过重责任,从而保护市场交易的稳定性。本案提醒商家在进货时要保留完整交易凭证,规范经营,以便在遭遇侵权纠纷时能够有效抗辩。
法官说法
合法来源抗辩的成立须同时具备主、客观要件:客观要件为被诉侵权商品系由销售者合法取得,主观要件为销售者购进被诉侵权商品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存在过错。上述主、客观要件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并且客观要件的举证对于主观要件具有推定效果。注意义务是指为避免造成损害而加以合理注意的法定责任,且注意义务的合理确定需在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和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之间寻求平衡。
合法来源抗辩并非免罪金牌,而是法律对善意、合规经营的商家的一种保护。如果商家在经营过程中能严格审查供货商资质,保存完整交易记录,给商品合理定价,就可以在因上游供货商的侵权行为引发的商标纠纷中有效抗辩,避免高额赔偿。但合法来源抗辩并非不侵权抗辩,其成立不改变销售侵权产品的事实,在合法来源抗辩成立的情况下,涉案商标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产生的合理开支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本案中,某百货店因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其合法进货,最终免于高额赔偿。同时这也提醒了广大经营者,合规经营才是防范法律风险的最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