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财经》> 案例 > 案例动态 >正文

附判决┃美上诉法院认定:AI自主生成作品不受版权法保护

来源于 知产财经 日期 2025年03月19日

知产财经从海外媒体路透社获悉,3月18日,美国华盛顿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作出历史性裁决(案号:No.23-5233),明确人工智能在无人类直接参与下生成的作品不受美国版权法保护。这一判决为当前快速发展的生成式AI行业面临的版权争议提供了重要司法指引。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AI能否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作者。案件源于计算机科学家Stephen Thaler2019年提交的版权登记申请。他声称其开发的AI系统“创造力机器”(Creativity Machine)自主创作了名为《通往天堂的新近入口》的视觉艺术作品,并将AI列为唯一作者,自己仅作为作品所有者主张权利。美国版权局以缺乏人类作者为由多次驳回申请,Thaler随后诉至法院。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由法官Patricia Millett主笔的全体一致意见指出,1976年《版权法》的文本、结构与历史沿革均表明,作者必须为人类这一要求是版权制度的基石。判决书详细列举了七项法律依据:

  1. 版权作为财产权,要求作者具备法律主体资格;

  2. 版权期限以人类寿命为计算基准;

  3. 继承条款涉及配偶、子女等人类关系;

  4. 版权转让需人类签名认证;

  5. 未发表作品保护涉及人类国籍与住所;

  6. 合作作品需人类创作意图;

  7. 法律条文始终将机器定位为工具而非创作者。

  法院特别援引1978年美国国家版权新技术应用委员会(CONTU)的结论:计算机如同相机或打字机,只是人类操控的惰性工具,强调该立场在1976年《版权法》立法时已被国会采纳。判决书指出,版权局自1973年以来持续施行人类作者要求,而国会数十年来从未修法推翻这一解释,构成对既有司法解释的默认。

  尽管法院承认AI辅助创作的作品可能受版权保护(例如人类主导的AI工具使用),但明确划出红线:当作品被宣称完全由AI自主生成时,版权保护无从谈起。判决书建议,若未来出现具有人类级创造力的AI,该由国会而非法院重新审视法律框架。

  Thaler的代理律师表示将上诉至最高法院,称裁决可能阻碍AI创新投资。版权局则声明支持判决,强调维护人类创作核心价值的必要性。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与近期其他AI版权诉讼存在关键区别——艺术家主张AI辅助创作时,版权局曾个案审查人类贡献程度,而本案是首个主张AI完全自主创作的案例。

  随着生成式AI的爆发式增长,此案为内容产业树立了重要路标,但人类与机器的创作边界之争,仍将长久困扰法律与伦理体系。

  知产财经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附判决:


(放大网页可查看)

高清判决原文请访问:高清版判决原文


本文共计1296字 ,订阅后享全网免费阅读

登录后获取已订阅的阅读权限

单篇订阅   年度会员订阅

支付金额:

立即支付
翻译:白池磊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朋友圈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游戏规则相似,是否构成侵权?

其他文章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