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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意定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合同之诉裁判路径

来源于 2024年第2期 出版日期 2024年4月20日

违约方以意定赔偿金额过高为由主张调减,法院一般应当认定违约方构成“恶意违约”,不予调减;若违约方确有证据证明非恶意,则应基于超过“侵权造成之财产和非财产性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认定意定赔偿金额是否过分过高;若确属过分高于,则可审慎酌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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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姣 浦东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法官   万浩 浦东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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