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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新《反垄断法》已于8月1日正式实施。
新法在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设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明确垄断协议的范围和认定标准、完善规制数字经济领域的滥用行为,以及提升未依法申报罚则等多个层面提出了一系列新规则、新标准、新要求,并首次将鼓励创新写入立法目的。
同时,相较于2021年10月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反垄断法(2022)》进一步明确了反垄断相关制度在平台经济领域中的适用规则,对垄断协议“安全港”规则以及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处理程序等均进行了完善,并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为促进行业更有效地理解与适用新《反垄断法》,知产财经本期封面故事邀请了多位行业资深代表,从《反垄断法》多个重要条款展开深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