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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自标注“官方旗舰店”?法院: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6-05-19 08:47来源于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本案案涉“官方旗舰店”,并非经电商平台审核确定为真实的官方旗舰店,而是被告在店铺中的产品介绍宣传中时标注有“官方旗舰店”字样。被告行为系对店铺经营主体、商品来源、授权资质的虚假宣传,上述行为有时看似微不足道,实则是损害消费者安全感、品牌方信誉度和市场公平性的违法行为。在此也提醒商家,与其搭便车走捷径,不如扎实提升自身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这才是长久发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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