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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宜本草”起诉“相宜”?法院: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2026-05-12 09:17来源于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本案明确了将他人知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并突出使用的双重违法性,区分了商标侵权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为同类商标标识冲突案件提供了清晰的裁判规则。法院通过判决对知名品牌实现强保护,即便被告未完整使用“相宜本草”全称,使用核心识别部分“相宜”仍构成侵权,有效遏制了“傍名牌”行为,对于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具有积极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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