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国法院2023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情况、知识产权保护公益短片征集评选活动有关情况,并发布202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出席会议,他提到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双轨并行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一大特色。最高人民法院坚持统筹协调的知识产权审判理念,注重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通过多种方式统一司法与行政标准。
一是加强专利等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人民法院加大对专利保护客体、新颖性、创造性、公开充分和说明书支持等实质授权条件的司法审查。2019-2023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专利授权确权一审案件8392件,审结9164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共受理专利授权确权二审案件3943件,审结2971件,二审改判率6.4%。人民法院通过诸多个案不断明确裁判规则,促进行政与司法标准协调统一。
二是加强行政裁决及行政处理案件审理。贯彻严格保护和多元解纷理念,促进有关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2019-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共受理有关行政裁决、行政处理类纠纷65件,审结52件,二审改判率21.2%、撤诉率15.4%,在多起案件中澄清法律适用标准,对侵权认定作出改判。这类案件数量目前还不多,但预计未来会有较大增长。
三是加强民事行政交叉案件的协同审理。我国对专利等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和侵权争议分别循行政审查程序和司法诉讼程序处理,民行程序往往交叉进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努力推动在上诉阶段实现民事和行政关联案件同期到庭、协同审理、同步裁判,既确保权利解释协调一致,也切实提升纠纷解决效率。
四是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机关沟通协调。人民法院积极参与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努力通过日常沟通、定期会商、数据交换等多种方式加强沟通协调,促进行政与司法标准统一与机制衔接,提升工作合力。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举办“专利复审无效案件行政诉讼业务交流会”,与农业农村部首次联合举办全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同堂培训,共同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未来,我们将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继续积极探索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程序衔接的有效举措,更好促进行政标准与司法标准的统一,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更稳定的规则指引和行为预期。
其次,医药领域的科研成果直接关涉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医药领域也是技术创新难度和市场集中度相对较高的领域,既需要保护知识产权以激励创新,又需要规制知识产权滥用和市场非法垄断。
一是有效落实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第四次修正的专利法自2021年6月起施行,建立起我国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的法律框架。根据随后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等,人民法院公正审理药品专利链接案件,合理把握保护药物创新与促进药品可及性的平衡。至2023年底,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共审结药品专利链接案件17件。全国首例药品专利链接诉讼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提名案件”和“2022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二是公平合理保护药品创新。加大对医药领域科研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在“阿格列汀”“玛巴洛沙韦”等药品专利纠纷案中,支持药品研发企业的相关诉讼主张,多家国内外药企送来锦旗或感谢信。在“左旋奥硝唑”药品发明专利民行交叉案中,剖析多个医药专利热点问题,依法保护高价值医药专利。多件药品专利案件被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和南方中心“知识产权与公共卫生案例数据库”收录并发布。
三是有效激励中医药传承创新。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知识产权法庭通过一系列个案裁判,不断完善中医药领域专利司法保护规则。在涉“中药发药机”“揿针”“妇科中药栓剂”等案件中,准确把握中医药领域创新特点,有效保护中医药发明创造。
四是坚决维护医药市场公平竞争。加强医药领域反垄断司法。在“沙格列汀”案中,对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的反垄断司法审查作出初步指引,在“枸地氯雷他定”原料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中,妥善处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的关系,有效兼顾保护激励创新与维护药品市场公平竞争。
未来,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既严格保护医药知识产权,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又依法规制医药领域的权利滥用和垄断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