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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知产”公益大讲堂┃明星楠:“笔趣阁”案看商标法“不良影响”的法律适用

来源于 知产财经 日期 2026年08月27日

「案说知产」线上公益大讲堂首期开讲: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明星楠律师结合涉“笔趣阁”商标具有不良影响案,深度解析商标法“不良影响”条款在网络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边界。

「案说知产」线上公益大讲堂来啦!

  创新驱动发展,法治护航产权。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生物医药……2025年的知识产权纠纷,早已不是传统法条能够轻易覆盖的“老剧本”。业态在迭代、技术在突围、规则在等待明晰。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与知产财经联合主办了“「案说知产」2025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征集“活动,以回应这些前沿难题,反响热烈。

  为进一步拆解裁判逻辑,主办方特别策划系列线上公益讲堂。首期邀请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明星楠律师在线开讲,结合涉“笔趣阁”商标具有不良影响案,深度解析商标法“不良影响”条款在网络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边界。

会议日程 

  会议形式:线上直播

  直播平台:知产财经视频号

  会议时间:2026年8月28日(周五)15:00-16:30

  主持嘉宾:汤溪贺 知产财经编辑部主任

  分享嘉宾:明星楠 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分享主题:关于商标法“不良影响”条款在网络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适用

  分享要点:

  1、“隐语类”标志可能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不良影响”;

  2、“不良影响”的判断应当立足具体领域的公众认知;

  3、商标专用权私权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公权如何平衡;

  4、限制“不良影响”标志注册具有源头治理和行业规范功能。

主讲嘉宾 


  分享嘉宾:明星楠 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明星楠,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9年、2023年两次获评《亚洲法律杂志》(ALB)十五佳诉讼律师。擅长办理商标行政授权确权案件;商标、专利、版权等民事侵权案件,代理案件多次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地方法院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分享案例

  涉“笔趣阁”商标具有不良影响案

  基本案情

  “笔趣阁”商标最初由案外公司于2016年申请注册,后经转让归第三人某信息技术公司所有。上海某信息技术公司等五家公司,以“笔趣阁”在网络文学领域已被大量同名APP、网站长期用于传播盗版小说,还夹杂色情、暴力内容,严重破坏版权管理秩序、存在不良影响为由,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该主张未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五家公司遂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笔趣阁”文字本身虽无负面含义,但在网络文学领域经长期非法使用,已成为“盗版”代名词与盗版流量入口,其在网络文学相关商品或服务上的注册与使用,损害了版权行业管理秩序与行业公共利益,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不良影响”规定,据此判决撤销被诉裁定。

  一审宣判后,第三人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旨

  特定领域公众基于生活常识已经对商标标志的含义形成有别于其本身固有含义的普遍认知,能够确定其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可以认定其具有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

直播观看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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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动环节:直播间可以直接向专家提问!不管是实务难题还是条文疑问,大胆抛过来,专家当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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