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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判决数字图书馆出借图书不构成“转换性合理使用”

来源于 知产财经 日期 2024年09月10日

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裁定Internet Archive的“开放图书馆”项目违反版权法,认为其未支付出版商许可费,侵犯了作者和出版商的版权。出版商认为该项目构成数字盗版,而IA辩称其为合理使用。法院认为IA的使用不具转换性,损害了作者利益。美国出版商协会对此裁决表示支持。

  作者:卫舒恬 知产财经

  知产财经从海外媒体SiliconANGLE获悉,上周三,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一个合议庭作出裁决,认定Internet Archive的受控数字借阅项目——“开放图书馆”——违反了版权法。

  Internet Archive(互联网档案馆,IA)是一家位于美国旧金山的非营利组织,定期收录并永久保存全球网站上可以抓取的信息。2020年3月,在COVID-19大流行期间,IA推出了国家应急图书馆项目(National Emergency Library,NEL),提供其所拥有的140万本(且持续增长)的资源。在NEL推出之前,IA的资源只能通过“受控数字借阅”系统,每次借出一本供个人使用。然而,NEL取消了上述限制,使任何人可在任何时间访问任何书籍,以便使被迫宅家学习的人们可广泛地获取资源。IA后来重新引入了借阅上限。

  在NEL推出后,图书出版商Hachette、HarperCollins、John Wiley&Sons和Penguin Random House起诉了IA,认为在线图书馆构成了“工业规模的数字盗版”。在传统图书馆中,出版商必须为获取其图书支付许可费,但IA数字图书馆未支付该费用,其只是将购买或捐赠得来的图书进行扫描,出版商和作者不会因为有人借走了其中的一本书而获得报酬。

  IA辩称,其系统与传统图书馆一样,属于转换性合理使用(transformative fair use),因此不违反版权法。此外,IA还表示,其图书馆不会损害图书的销售。

  上诉法院认为,开放图书馆没有达到合理使用保护的必要标准,IA对其图书资源的使用没有体现转换性,其数字复制件与原件的目的相同:使作者的作品可供获取、阅读。“虽然IA声称禁止其扫描、出借电子图书会损害消费者和研究者的利益,但允许其做法也的确会损害作者的利益。IA每传播一本数字图书,就会相应地剥夺出版商和作者应得的收入。”

  上诉法院另指出,IA无法获得传统图书馆享有的一些版权侵权保护,因其并不履行图书馆的传统职能,IA制作出版商作品的衍生品并将其完整地提供给用户。《美国版权法》第108条允许保存、学术或研究之目的制作少量副本,但这并不意味着IA可以大量制作和发行衍生作品,并声称自己只是在履行图书馆的传统职能。

  对于该裁定,IA发声明表示:“我们对有关IA数字借阅的法庭意见感到失望。我们正在审查法院意见,并将继续捍卫图书馆所有、出借以及保存图书的权利。”

  美国出版商协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Publishers,AAP)主席兼首席执行官Maria Pallante表示:“这项裁决维护了作者和出版商将其图书和其他独创性作品进行许可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并提醒我们,侵权行为既代价高昂,又违背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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