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天津知识产权法庭(以下简称天津知产法庭)于2018年6月挂牌成立,于2019年4月1日正式对外履职,集中管辖发生在天津全市范围内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技术类案件和辖区内其他知识产权案件。四年以来,天津知产法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创新的部署要求,在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坚强领导下,以“建设全国一流知识产权法庭”为目标,充分发挥跨区域集中管辖技术类案件的专业化审判优势和保护创新的示范引领作用,认真履行司法职能、聚焦精品审判工程、创新优化工作举措、服务科技自立自强,协同培育天津市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策源地,走出了一条具有天津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之路,为打造天津知识产权强市和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现发布《天津知识产权法庭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向全社会汇报天津知产法庭自成立以来技术类案件审判情况和服务科技创新工作取得的成果。
天津知识产权法庭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状况
(2019.4—2023.4)
天津知产法庭于成立之初集中管辖发生在天津全市范围内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和辖区内其他知识产权案件。2022年5月管辖规定调整后,天津知产法庭集中管辖天津市全市范围内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权属、侵权纠纷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和辖区内其他知识产权案件。四年来,法庭始终坚持立足天津、面向全国、放眼世界的工作格局,始终将各项工作置于服务创新发展大局中谋划,公正高效审理了一大批在全市、全国,乃至具有跨国影响力的精品标杆案件,以高水准司法审判护航新时代科技自立自强。
一、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情况
(一)收案情况
1.按年度统计:截至2023年3月31日,法庭共计受理技术类案件1102件;其中,2019年受理技术类案件188件(一审案件185件,二审案件3件);2020年受理技术类案件269件(均为一审案件);2021年受理技术类案件407件(一审案件404件,二审案件3件);2022年受理技术类案件197件(一审案件196件,二审案件1件);2023年一季度受理技术类案件41件(一审案件40件,二审案件1件)。(详见图表一)
(图表一)
2.按案由统计:受理技术类案件中,专利案件684件、计算机软件案件303件、技术合同案件73件、技术秘密案件17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15件、垄断纠纷案件7件、植物新品种权案件2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1件。受理的全部技术类案件中,民事案件1096件,行政案件5件,刑事案件1件。(详见图表二)
(图表二)
3.按集中管辖统计:受理的全部案件中,集中管辖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技术类案件共计1029件,占比93.37%,非集中管辖的技术类案件73件,占比6.63%。(详见图表三)
(图表三)
集中管辖的案件中,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案件387件、计算机软件303件、外观设计专利案件222件、其他专利案件75件、技术秘密17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15件、垄断纠纷7件、植物新品种纠纷2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1件。(详见图表四)
(图表四)
(二)结案情况
在案件数量快速增长与案件难度日益增大的严峻形势下,法庭全体干警锐意精进、潜心钻研,高质量完成各项审判任务。
2019年审结技术类案件111件,结案率为59.04%;2020年审结技术类案件266件,结案率为76.87%;2021年审结技术类案件351件,结案率为72.07%;2022年审结技术类案件280件,结案率为84.08%。结案率总体稳步提升。
(三)案件呈现的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总体攀升。2020年收案较2019年增加43.09%(2019年4月1日正式对外履职),2021年收案较2020年增加51.3%,2022年受疫情及管辖制度调整影响,收案总数较2021年虽回落51.6%,但权属、侵权类等专业难度较大的案件较上年增加46.58%。二是案件类型更加丰富,“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与“专精特新”新领域新业态纠纷层出不穷。从案由上看,除传统专利、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等案件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植物新品种纠纷等新案件不断涌现。从诉争领域来看,诸多案件涉及“高精尖”的核心技术领域,除传统的机械、光电、化学等领域外,微电子芯片、纳米、量子点、种子、生物医药等技术领域纠纷大量涌现,复杂的技术事实给司法审判带来更大挑战。三是利益平衡日益复杂。知识产权涉及利益复杂,尤其是随着科技创新的发展,在涉及“高精尖”领域的专利、技术秘密等案件中,权利边界的界定直接影响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如何精准定位权利边界,准确把握多层次价值取向,进而平衡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都对司法审判提出更高的要求。四是涉外案件明显增加,涌现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精品案件。截至2023年3月31日,共计受理涉外技术类案件24件,占比2.18%。审理了涉纳米、三星、戴森、环盛、贝比赞等诸多有国际影响力的跨国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市场主体权益,打造公正权威的国际司法形象。五是审判质效不断提升,审理了一批全国、全市首创性案件。法庭作出全国首例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涉外专利侵权判决;作出全国首例涉外发明专利案件海关临时禁令;审理天津首例以许可费认定损失数额的侵害技术秘密刑事案件;审理天津首例植物新品种案件,打造出一批标杆案例,精品成果显著。
二、实施精品工程,护航创新驱动发展国家战略
(一)加强关键核心技术保护,保障战略新兴产业发展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法庭紧扣天津高质量发展要求,找准司法服务保障创新发展切入点,加强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新型产业、技术密集型产业及原始创新成果的保护,发挥技术类案件审理对科技创新的带动效应。加强芯片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审结国内某手机基带芯片公司与某科技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该案原告系国内手机基带芯片领军企业,其生产的28纳米手机基带芯片为该领域核心技术,法庭精准查明技术事实,及时作出判决,高效保护涉案专利技术。加强对高端装备材料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注重促成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审结纳米公司与三星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案件。该案中,纳米公司系全球三大量子点材料研发高精尖企业,涉案专利“纳米颗粒”系量子点材料核心专利,双方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德国杜塞尔多夫法院存在平行国际诉讼,最终,法庭助力纳米公司与三星公司达成全球和解,有效推进了全球高端电子产业领域技术成果的转化交易和运用创新。加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促进微电子技术产业健康发展,审理天津某执行器公司与张某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该案涉及智能型阀门电动装置控制集成电路布图,案涉集成电路布图复杂,审理难度大,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中具有典型性,本案的审理积极回应数字技术创新领域司法需求。
(二)加强制造业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
天津市坚持制造业立市战略部署,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制造业发展离不开创新驱动,更需要知识产权保驾护航。法庭找准服务保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通过司法审判助力天津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加强对智能制造业和数字产业创新保护,审结天津某科技公司与天津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案。该案涉及光伏板自动清扫机器人与光伏板自动喷涂机器人制造研发,法庭逐条梳理技术协议,对照组织勘验,快速高效作出判决,定纷止争,有效保护工业机器人、人机交互等高端智能制造领域技术成果。加强对现代化数控机电与精密设备制造业技术成果保护,审结天津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山东某机电公司侵害其“具有轴向推力自我平衡功能的高压水旋转喷头”发明专利案。该案系知产法庭调派技术调查官参与技术事实查明首案,精准查明技术事实,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高效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加强对汽车制造业及新能源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审结中国一汽、中汽研工程研究院、中汽研检测中心、国能新能源、猎豹汽车等众多涉及新能源、汽车电子、智能网联等汽车制造业前沿领域案件,服务天津汽车制造业及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天津某科技公司与中国一汽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涉及“红旗HS5”在带断开检测装置的曲轴箱通风管中使用“基于导电回路机理的管路断开检测系统”专利技术纠纷,合议庭以被诉侵权产品合法来源为突破口,主动联系侵权产品制造商,并成功组织三方达成调解,在保护专利技术的同时促进科技成果应用。依职权适用等同侵权判定,高效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审结某电子公司诉某科技公司侵害“一种手动电动一体式执行机构”专利纠纷案。法庭针对被告将他人专利通过非实质性改动方式实施的侵权行为,依职权主动适用等同侵权判定,精准划分、比对技术特征,有效保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三)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激发植物新品种研发动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天津作为重要种源地和新品种科研培育聚集地,需要强有力的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障。法庭加强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审结天津市首例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济麦22”植物新品种侵权案,该案审理中,合议庭走访行政执法机关,调取了与本案关联的行政处罚案卷,抽丝剥茧还原出被告与第三人的交易过程。在充分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并即时履行,充分保障植物新品种权利人的权益,快速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审理天津两种业公司间关于某黄瓜植物新品种权纠纷,该案中,法庭依职权向农业农村部及植物新品种保藏中心调取品种样本并移送鉴定,积极稳妥推进案件进程。法庭还积极对接植物新品种保护需求,与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共赴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就如何以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等手段协同保护天津“小站稻”进行调研、座谈,为促进种业自主创新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助力天津打造国家种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要基地。
(四)加强医药创新成果保护,助力生物医药产业振兴
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的灿烂瑰宝,中医药产业是天津的一抹亮色。法庭主动对接中医药企业需求,走访、调研天津中医药百年老字号——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针对中医药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现实困境,深入探索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抓手助力天津中医药强市建设的路径,从商标、字号、技术秘密、专利等多领域共同发力,保障天津中医药产业的传承与发展,为建立国内领先、世界知名的中医药强市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生物医药关系人类生存发展与生活品质,法庭持续强化生物医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审结美国某医药公司与天津某医药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该案涉及国际前沿生物医药技术领域,法庭创新工作方法,跨区域调派技术调查官,准确聚焦技术事实争议,快速查明技术问题。审结杭州某生物技术公司与天津某生物技术公司“一种用于肝纤维化和肝硬化检测的试剂盒”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因案件专利涉及地方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工作,法庭严防案件的审理对当时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产生影响,稳妥快速推进案件进度,高质高效解决案件争议,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五)平等保护中外市场主体,打造优质国际营商环境
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属性,中国是推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重要力量。法庭始终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中外高新技术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科技创新企业核心竞争力,主动融入服务天津市一流营商环境和国际化优质投资环境建设。四年来,法庭审理了涉及美、英、德、法、日等十余个国家的技术类案件,纠纷涉及高端材料、生物医药、体育器械等多领域。审结纳米技术公司(英国)与三星公司(韩国)涉“纳米颗粒”发明专利权纠纷,助力双方达成全球和解,实现司法案件促成技术成果转化的良好效果。审结贝比赞公司(法国)诉河北某玩具公司、河北某童车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案件,该案系全国首例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涉外专利侵权案,率先将倡导已久的惩罚性赔偿司法政策理念和学术观点成功运用到司法实践当中。同时该案作出的行为保全裁定也是全国首例在发明专利侵权案件中涉及海关的行为保全裁定,充分运用临时性保护措施,提高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达到“严保护”与“快保护”并行的效果。审结王子运动集团公司(美国)、霍伊特弓箭公司(美国)诉环耀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案,涉案发明专利为“具有多管结构的射箭弓”,该案是产品专利方法特征与结构特征保护范围具备不同的认定标准的典型案例,在国际贸易繁荣发展与国际体育用品大量出现在国内市场的背景下,该案确立了在既有结构特征又有方法特征的专利案件中,应优先适用结构特征限定的裁判规则,实现在加强对专利权保护力度的同时,防止权利人获得不当扩大保护的效果。
(六)规范技术交易市场秩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知识产权全链条体系既包括强化保护体系,又包括完善运营体系和优化服务体系。技术成果的交易服务市场是技术成果实现产能转化的重要平台,交易秩序的规范直接关系到技术成果的应用及创新生态环境的营造。法庭积极发挥司法主导作用,通过司法裁判规范、服务、保障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促进知识产权资源要素的有效配置和流通,最大限度释放创新创造活力。在审理天津某科技公司与天津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中,针对被告已高质量完成专利撰写、申报等工作,但仅由于原告怠于缴纳费用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的情形,依法判令驳回原告要求退还专利费的诉讼请求,保护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以案件裁判规则引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准则,规范专利代理、转让许可、技术成果交易流转等行为,引导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在审理天津某科技公司与天津某专利代理公司以及王某与天津某专利代理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中,对于代理机构拖延申请专利,专利文件质量不高等违约行为,判令专利代理机构返还收取的代理费,规范专利代理市场,促进专利申请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七)保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激励全民发明创造热情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法庭充分发挥司法主导与引领作用,保障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着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创新氛围,助力天津打造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策源地。法庭妥善处理涉及企业与离职员工的专利归属及奖励的纠纷,坚持既要保护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成果,又要保护离职员工获得报酬权的司法理念,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动力。在吴某与天津某科技公司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报酬纠纷一案中,针对双方对报酬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法庭通过数次沟通,最终调解解决该案,保护了离职员工作为发明人获得报酬奖励的权利。通过司法裁判,依法妥善处理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利益分配纠纷,提高知识产权的利用率、变现率和回报率,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产业化。在因科公司与某科技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系列案件中,针对被告将职务发明据为己有的事实,法庭判决专利权及申请权归原告所有,有效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激发企业的创新动力。在天津汽车模具公司诉天津某科技公司、湖南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中,依法惩治离职员工窃取原单位技术秘密违法行为,保护创新主体在汽车模具领域技术优势。
三、创新机制举措,释放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一)构建纵横联动平台,推动知识产权全链条大保护
1.构建“京津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天津三中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部署及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河北雄安中院共同签署《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打造“京津冀”知识产权大保护联动协同平台,有力开拓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事业新渠道、新路径,有效推进三地法院在人才培养、司法协同、联合调研等方面的协同互补,护航京津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质量发展。
2.构建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创新驱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市场主体创新意愿和创新投入的提升,有赖于严密的创新保护体系,包括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等各个环节。为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天津三中院与天津海关、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联合签订《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搭建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平台,统筹制度机制、业务领域、人才培养、党建共建四个协同,合力构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新格局。天津三中院还与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司法行政联动保护机制,会同滨海新区法院与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搭建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合作机制,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建立协作机制,健全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全链条,为激励创新发展、深化知识产权运用、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强保障。
3.构建司法与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明确提出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为充分释放高校智力资源与司法保护新动能,天津三中院与天津科技大学、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理论—实践创新转化平台,畅通高校智力资源与法院司法保护的融合渠道。双方加强在技术调查官选聘、知识产权专家库、法律实习生机制、学术研讨及交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党建共建等领域的协作,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研究与成果转化,共同提升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水平与高校人才培养质量。
(二)持续完善办案机制,优化知产案件审判质效指标
1.“三合一”审判机制运行成效显著。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严惩犯罪行为,刑事震慑效果明显。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重拳打击侵害创新创造的犯罪行为,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实现对高新技术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的有效保护。法庭公开审理赵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当庭悔罪认罪并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施行后,首例以合理许可费确定损失数额的案件,回应了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单纯获取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入罪难的现实问题,为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开展相关刑事工作提供了良好的范例,也为法律开创性适用提供了鲜活的教材。妥善审理行政案件,促进行政与司法标准统一。四年来,法庭共审结技术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5件,涉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涵盖技术秘密、专利侵权等多方面。在行政案件审理中,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相关行政机关旁听庭审,新闻媒体对庭审活动做了报道。通过行政案件的审理,法庭积极履行司法审查职能,监督、规范行政执法,积极引导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调查取证、证据审查、侵权判定、责任承担等处理标准与司法标准相统一。
2.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体系持续健全。天津知产法庭作为天津全市技术类案件的集中管辖法庭,受理案件涉及诸多理工科知识,如何客观、科学、中立查明技术事实成为审理该类案件的重点和难点。法庭在全国首创跨域调派技术调查官,通过“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共享机制”向“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申请最高法院异地调派技术调查官。天津三中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签订《知识产权工作合作框架协议》,与天津科技大学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聘用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技术事实查明。制定《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工作规则》,参与编撰最高院《技术调查官工作手册》,完善规章制度。截止目前,共选聘技术调查官32名,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审理110余人次,涉及专利、技术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计算机软件等多类型案件,高质高效完成技术事实查明。当前,技术调查官制度运行规范、增补流转顺畅,在健全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方面,形成了全国可借鉴的“天津模式”。
3.司法改革创新举措有效运用。探索专业化审判模式。组建技术类案件审判团队,精细化审理,精准化裁判。注重每一案件从庭审、文书到案例、调研的全流程挖掘培育,为打造出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精品案件提供保障。用好法律手段解决举证困境。按照证据规则,及时向双方当事人明示基本证据清单;加大依申请调取证据力度,对于当事人无法取得的或者取证遇阻风险较大的情形,及时调查收集证据;广泛使用律师调查令、协助调查函等形式,高效便捷查清案件重要事实,着力破解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问题,公证高效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积极加强与市知产保护中心、滨海知产保护中心的合作,委托两家保护中心作为特邀调解组织调解技术类案件。自建立合作机制以来,法庭先后委托调解技术类案件200余件,效果良好。深入推动智慧法院建设。坚持以创新的技术保护创新,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平台,深入推动在线庭审,制定在线庭审规程,为在线庭审提供规则支撑。针对疑难复杂的技术类案件,探索出一条线上分解、比对技术特征之路,视效客观真实,运行稳定可靠,极大便利当事人诉讼,深受当事人好评。
(三)聚焦创新发展需求,强化司法保障科技创新职能
1.注重调研成果转化,为科技创新发展大局建言献策。法庭始终聚焦关乎天津创新发展的战略性、现实性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并将调研成果转化为服务大局的实效,为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向市委办公厅报送《天津知识产权法庭服务保障天津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调研》,从精品案件战略、营造创新环境、构建大保护格局等方面总结成果经验,并深入分析现存问题及解决建议。报送《四方面问题制约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发展》,结合审理的技术类案件特点,深入分析案件特点及成因建议。报送《计算机软件四方面特点制约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围绕智能软件产业,从审理的案件入手,分析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对策。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向行政机关及科创企业发出司法建议4份,抓前端,治未病,促进社会治理水平提升。积极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在《天津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制定过程中,我院承办全市法院系统座谈会,立足司法实践经验,提出了突出天津特色等5项原则性建议和深化多元解纷、加强侵犯商业秘密和重复侵权惩治等24项具体建议,均得到市人大常委会采纳。
2.推进诉讼服务前移,精准回应科技型企业司法需求。滨海新区作为首批国家级高新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聚集了全市大量科创产业和高新技术资源。法庭主动将司法审判服务与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自贸区改革试验等重大政策衔接,深入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增强司法服务保障的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2022年,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滨海-中关村科技园三周年之际,法庭赴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开展走访调研,了解园内智能科技产业、生命健康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等高新技术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针对性讲解专利申请步骤、注意事项、维权方式和技术秘密的保护等内容,解决重点产业及关键技术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针对某些企业法律意识不强的问题,开展科研成果转化相关普法宣传,提高科研机构与科研工作者对相关法律的认识水平,筑牢科研成果转化的权利基础,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降低诉讼风险。法庭还组织赴医药企业康希诺公司、人工智能企业科大讯飞公司、新型制造业企业特变电工变压器有限公司等辖区重点科技型企业开展调研走访,主动听取企业对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需求,明确工作思路,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更优质服务,服务保障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引领。
(四)拓展普法宣传阵地,厚植保护知识产权舆论氛围
1.多领域司法宣传。四年来,法庭始终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持续传播天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最强音。连续三年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3篇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及20个典型案例,及时公开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与服务科技创新成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打造多媒体融合推进、线上线下协同发力宣传矩阵。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受邀与天津电视台合作拍摄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创新发展宣传片,多次在天津电视台新闻频道、科教频道、天津交通广播频道播出。广泛开展法律培训,受邀赴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国家专利局审查协作天津中心、市场监管委、辖区企业、学校开展专利知识培训讲座,普及专利法律知识。高质量组织线上普法宣讲,定期在抖音、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普法视频,以生动活泼的内容和形式,向群众充分汇报、展现知产保护成果。
2.全方位司法公开。法庭始终坚持司法者普法理念,以司法公开为普法阵地,积极主动向人民群众汇报法庭审判工作。着力打造“津知风采”与“津知庭审”司法公开品牌,通过“津知风采”平台及时准确地公开法庭工作动态、典型案例、法律法规等,《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天津日报》等具有影响力的媒体报刊平台先后刊发数十篇法庭工作报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效应凸显。利用“津知庭审”平台,选取典型案例组织系列庭审观摩,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和媒体记者现场观摩,将每一起典型案件都办成生动的“法治公开课”,不断增强全民尊重创新、保护创新意识,着力营造一流创新生态。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保护创新发展能力水平
人才是兴国之大计,队伍建设是建设全国一流知识产权法庭的基础和保障。四年来,法庭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打造了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专业素质过硬的知产审判队伍,培树了一批先进个人,法庭被评为天津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党建品牌“津知先锋”获评党员先锋团队。法庭1人获评“天津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1人获评“天津市最美家庭”,1人荣立二等功,1人荣立三等功,8人获评优秀共产党员,1人获评党员先锋岗,1人获评党员业务标兵。
(一)固本强基,聚力政治能力建设
四年来,法庭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围绕服务创新发展大局,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创新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将党的创新理论与知识产权审判深度融合。打造“津知先锋”“津知风采”“津知讲堂”“津知庭审”党建品牌矩阵,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融合、服务的特色理念,培育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的支部活动,积极引导青年干警在学思践悟、勇担重任、争创业绩上当先锋、做表率,持续提升青年干警的综合能力素质,不断增强支部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提质增效,强化业务能力提升
知识产权审判具有高度技术性、复杂性、专业性和国际性,从事知产审判应具备精通法律、熟悉技术、立足国情、放眼世界的能力素质。四年来,法庭以“专家型法官”工程为载体,深入推进精品战略实施。依托“津知讲堂”平台,定期围绕政策法规、核心专利、优良植物新品种、高水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前沿热点问题及司法实践难点问题开展讲座研讨,释放研学互动的强大势能。主动加强对外学习交流,委派审判人员与市场监管委开展商业秘密交流研讨、与南开区知产局开展区块链数据存证平台交流研讨,参加最高院组织的开源软件涉诉难点问题研讨,不断提升对解决知识产权前沿难点问题的参与度、贡献度。积极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完善,为最高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天津高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供修改意见建议,多项建议被上级法院采纳。调研成果丰硕,2人获得第三十一届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优秀奖,1人在国家核心期刊《法律适用》上发表文章一篇,1篇调研获评天津法院系统优秀重点调研课题,1人获2020年度天津法院学术讨论会优秀奖,1人获第三届京津冀司法论坛征文三等奖,2人获第十一届京津沪渝司法论坛论文优秀奖,2人获中国行为法学会“天大·中国司法论坛”二等奖、1人获三等奖、2人获优秀奖。精品案例不断涌现,法庭多篇案例分别获评最高人民法院50件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件、天津法院十大影响案例、天津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天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等。多个庭审获评天津市法院优秀庭审一等奖,多篇文书获评天津市全市法院精品文书成果、全市法院优秀文书一、二、三等奖,精品工程成效显著。
结束语
党的二十大指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服务保障创新发展与科技自立自强,是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突出的主题。知识产权创造力一日千里、发展力层出不穷,面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新业态、新领域、新问题,天津知产法庭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盯国家战略需求和天津发展需要,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凝心聚力服务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实施,提升司法质效,维护创新动能,以举措之新、机制之新、服务之新,有力保障天津创新驱动发展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