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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地亚公司诉梦金园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卡地亚公司

  被告:梦金园公司、山东梦金园公司、尚丰珠宝行、大福珠宝公司等

  基本案情
  卡地亚公司享有涉案“”商标和“”商标专用权,其“LOVE”系列产品设计为有一定影响装潢。尚丰珠宝行、大福珠宝公司等经营的涉案店铺未经卡地亚公司许可,销售了被诉侵权产品。经查,涉案店铺为梦金园公司、山东梦金园公司特许加盟店,被诉侵权产品标注有其他案外制造商信息非梦金园公司提供,但涉案店铺在店招、经营场所装潢装饰等显著位置均使用了“梦金园”标识,部分被诉侵权产品的外包装、质保单等销售单据上标注了“梦金园”字样。涉案特许经营合同明确约定了梦金园公司作为特许人对其加盟商的经营活动负有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卡地亚公司曾两次向梦金园公司发送函件,告知“梦金园”特许加盟店因侵权被行政处罚,要求其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卡地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梦金园公司作为涉案店铺的特许人,应就被诉侵权行为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判断特许人是否承担责任,应综合考量商业特许经营模式的基本特征、涉案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及实际履行情况、被许可人所实施侵权行为的方式及相关公众的认知等因素。涉案特许经营合同约定有梦金园公司作为特许人对其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负有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被特许人使用“梦金园”商标、商号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装修设计标准统一,侵权产品销售区域与梦金园产品出现在同一展示柜中,社会公众从其经营外观容易产生两者为同一经营主体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认识。特别是在梦金园公司对被特许人具有较强控制力的情况下,明知被特许人存在侵权行为仍怠于履行监督管理的义务,可以认定存在过错构成帮助侵权,依法改判认定梦金园公司对上述被诉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系特许经营模式下,特许人就被许可人对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典型案例。本案判决结合商业特许经营模式的基本特征、涉案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及实际履行情况、被许可人所实施侵权行为的方式及相关公众的认知等因素综合认定特许人责任,有效平衡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对规范特许经营关系、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有益探索,对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卡地亚二审判决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