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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视频网站会员激活码不正当竞争案

  合议庭成员:尹斐、刘佳欣、刘君婕

  承办人:尹斐

  原告:某视频平台运营公司

  被告:某服装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

  【案情简介】

  某视频平台运营公司为公众提供视频播放服务,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某服装公司在其经营的网店店铺中以“影视会员卡VIP返现五分评论有礼晒图返现卡售后服务卡激活码”为商品名称,向用户销售17phb.cn影视网站(以下简称涉案网站)的会员激活码,消费者进入涉案网站并激活会员权限后,即可播放某视频平台包含VIP权限在内的全部视频内容,且无需观看视频广告。某视频平台运营公司认为,视频平台通过会员付费和广告进行营收是固有的正当商业模式,由此产生的经济收益也是值得保护的合法权益,某服装公司的上述行为直接导致某视频平台运营公司广告收入和会员收入遭受巨大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某服装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该公司的唯一自然人股东,且系涉案网站域名注册主体,应当就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故请求判令二被告消除影响、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万元等。

  本院一审认为,某视频平台运营公司作为视频平台的运营者,其通过正当经营所获得的相关合法权益,属于受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保护之利益。根据在案证据,普通用户在正常情况下通过某视频平台观看免费视频时,视频播放前需要观看片头广告;在观看VIP视频和付费视频时,需要付费开通VIP服务或付费购买观看权限。而在用户通过涉案店铺购买激活码并在涉案网站激活会员后,即可免除广告观看某视频平台中的相应内容,亦可免费观看原本需付费或购买VIP服务才可观看的视频。从形式上看,这无疑妨碍和破坏了某视频平台运营公司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从实质上看,也必将使得某视频平台运营公司在提供免费视频的同时获得广告收益、推广以及增加付费用户的商业目的无法实现,从根本上损害了某视频平台运营公司本可获得的经营利益。该行为应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在经营过程中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本案中,涉案网站将某视频平台运营公司标注为合作伙伴,但其并未提交证据证明系真实客观,且上述行为可能会使消费者误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故损害了某视频平台运营公司的竞争利益,构成虚假宣传。

  结合在案证据,某服装公司法定代表人系涉案网站的运营者且系公司的唯一股东,故最终法院判决某服装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消除影响、赔偿某视频平台运营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元。本案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系通过出售视频网站会员激活码损害长视频平台经营的典型案件。本案判决对于提供非法视频网站会员激活码出售的行为进行了否定性评价,对于该类寄生于视频平台正常的商业模式下而滋生的网络“灰产”获利行为进行了有力打击,维护了视频平台从业者基于其正当经营模式应获得的合法权益,保障了视频行业的长远发展,维护了合法的竞争秩序,为视频行业从业者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供了司法警示和指引。


(2021)京0108民初69095号民事判决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