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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系列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青岛海商智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海商智财公司)

  被告:无锡思迈尔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思迈尔公司)

  【案情摘要】


海商智财公司是海尔品牌无形资产管理公司,主要负责“海尔”“Haier”等系列商标的持有、授权及维权事务等。海商智财公司经调查发现,思迈尔公司未经授权擅自改装海商智财公司商标权产品的电脑板控制器、支付二维码,变更产品的用途,在改装产品上贴上思迈尔公司的“思迈尔”“smile及图”标识对外销售、运营。海商智财公司认为思迈尔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思迈尔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思迈尔公司改装标有海商智财公司商标的产品、张贴被告的“思迈尔”“smile及图”标识及二维码,并将上述改装产品销售或运营的行为,影响了原告商标识别功能和品质保障、信誉承载功能的发挥,破坏了商标权人、商品与商标之间的联系,造成对海商智财公司商标权的侵害。思迈尔公司在网站、淘宝店铺等的相关宣传行为会使消费者认为思迈尔公司与海商智财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损害了海商智财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虚假宣传、商业诋毁。法院综合考虑海商智财公司的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改装产品数量较大,同时存在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该案的合理开支,酌情确定思迈尔公司赔偿海商智财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二审中原被告达成和解,撤回上诉。

  【典型意义】


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企业尤其是大型集团企业为适应市场需求、寻求新的效益增长点,纷纷进行现代化产业体系布局和转型升级。该案就是海尔集团从世界家电第一品牌向全球唯一物联网生态品牌转型过程中与其他市场经营主体产生的新类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保护了商标权人在新经济形态发展中享有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市场主体在新行业的探索和创新,规制了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021)鲁02民初886号民事判决书.docx

(2022)鲁民终135号民事裁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