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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某某、张某侵犯著作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8年至2023年5月期间,被告人祁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从事盗版书籍销售以及网络视频课程的录制、销售。2022年初,被告人张某在被告人祁某某的安排指示下担任祁某某开设的网店客服,负责运营、发货以及盗录上传网络视频课程等。两被告人通过QQ、微信及网店等方式销售杭州某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人的《考研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记忆技巧规律总结》《考研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病历分析应试宝典》以及海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享有复制发行等权利的《333教育综合应试解析》《张宇考研数学题》等图书。同时,二被告人通过上述方式销售著作权人杭州某文化公司的“傲视天鹰”以及新东方雅思、启航数学、肖秀荣政治教学课、monkey英语教学视频等视频课程。经查,祁某某销售盗版书籍共计9.5万余册,将盗版网络视频课程销售给7000余人,非法销售金额共计1100余万元。被告人张某非法销售盗版书籍、网络视频课程的销售金额共计476万余元。

  某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七个权利人分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请判令两被告人赔偿损失。

  【审理情况】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祁某某、张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著作权人作品,其行为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张某已退出违法所得,且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该院遂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祁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百五十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四万元;二被告人分别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万元到200万元不等。

  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检察机关未提出抗诉。

  【典型意义】

  该案是司法回应数字时代知识产权保护需求的标志性案例。该案被告通过开设网店长期销售侵权书籍和视频,犯罪时间跨度长达五年、销售金额超千万元,涉案权利人众多。人民法院将权利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纳入刑事程序一并审理,在刑事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的同时,支持权利人的经济损失赔偿,既减少了权利人诉讼成本,缩短维权周期,实现高效救济,又彰显了司法保护力度,实现“惩治+救济”双重效果。该案通过践行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的刑民一体审判程序,解决了网络著作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痛点,为强化著作权保护提供了法治样本,同时也彰显了知识产权“三合一”的改革成效,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市场秩序有重要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