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5月以来,被告人陆某某通过购买域名、系统程序和影视网站模板以及租用服务器等方式搭建多个非法影视网站。期间,被告人季某某、方某明知被告人陆某某经营非法影视网站仍向其出售赞片影视导航CMS系统程序以及多个影视网站模板,并提供程序技术维护服务,共计收取费用6990余元。被告人陆某某未经影视作品著作权人许可,通过添加视频链接等方式在上述影视网站上线《热辣滚烫》《飞驰人生2》《第二十条》等12万余部影视作品,供网站访问者随时在线点播观看,并通过境外聊天软件与非法广告商合作,在上述网站投放涉黄、涉赌广告,按照广告点击量使用虚拟币结算,并收取广告费用共计148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陆某某家属已分别对权利人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某科技有限公司予以赔偿,该两公司已出具谅解书;被告人方某、季某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上海某东影业有限公司、北京某线影业有限公司、新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五个权利人在本案审理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请判令被告人陆某某赔偿损失430万元。
【审理情况】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视听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被告人方某、季某某明知他人侵犯著作权仍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在共同犯罪中,陆某某系主犯;方某、季某某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从轻处罚。陆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其家属已赔偿部分权利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且有相关涉案财产被查封、冻结,可以弥补权利人的部分损失。该院遂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陆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判处季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陆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八十八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检察机关未提出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该案为侵犯春节档热门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模式的优势,一方面,对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形成有力震慑;另一方面,通过刑民同步处理,一并解决民事赔偿问题,最大限度保障各方权益。该案的处理有助于铲除盗版传播黑灰产业链,切实保护影视行业的知识产权,促推影视产业健康发展。该案审理获《中国电影报道》专题宣传,并通过人民法院报《守护者说》系列直播和浙江教科影视频道《之江“知”治》节目播出,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进一步增强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