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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商业评论“越界”商业诋毁案

  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粤民终6653号

  基本案情

  拥有500万+粉丝的自媒体大V李某在多个平台的账号发布原创文章,对国内知名社交应用平台热搜的经营现状发表了几十处评论。该平台热搜的经营者某网络公司认为李某编造、传播构成商业诋毁的不实信息,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赔偿550万元等。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文章的事实陈述与意见表达,均向公众传递了与某网络公司商业信誉、某平台热搜服务声誉有关的信息,可由商业诋毁规制。李某创作涉案文章的初衷,是督促某网络公司加大平台治理力度,其针对该热搜上存在的低俗八卦占比过高、“水军”违规刷榜冲量等问题所发表的商业评论,虽措辞尖锐观点激进,仍属舆论监督范畴。但涉案文章将案外人批评整个行业的演讲视频,擅自添加包含某平台热搜名字的弹幕,并称该平台热搜被点名批评,文章中类似这样的虚假、误导性商业评论共十处,已越界构成违法的商业诋毁。遂判决李某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50万元。

  典型意义

  网络生态治理在国家治理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案是加强网络生态治理的典型案例,通过清晰划定商业评论构成商业诋毁与侵害名誉权、合法舆论监督与非法商业诋毁的边界,依法保障自媒体公众号对社交应用平台言之有据、客观真实的批评监督权利,同时坚决制止其言之不实、诋毁中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判决引导自媒体、社交应用平台各司其职、携手共进,勇担社会责任、自觉传播正能量,合力塑造向上向善的网络生态环境。